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ID:40177503

大小:3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24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0-5-169:54:12作者:admin访问量:1862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三条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旗县市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并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2、具体业务。第四条对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和保证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责任。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五条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第六条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保证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离休、退休的。(二

3、)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户口一并迁出本行政区域的。(五)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第七条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保证等行为外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且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一年以内。(二)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连续足额还款满两年,且无连续六期(含)累计十五期(含)(以下同)以上逾期还款记录。(三)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只限于在申请提取日前六个月内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余额,且无连续六期累计十五期以上逾期还款记录。(四)职工被纳入所在旗县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需支付房租的。(五)

5、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第八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需间隔两年以上。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要保留一定额度。第三章提取额度

6、与方式第十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但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第十一条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余额。第十二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第十三条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采取转账方式支付,提取金额原则上以百元取整。第四章提取凭证和期

7、限第十四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第十六条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第十七条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旗(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机构

8、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残疾人证》。第十八条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证明。第十九条职工因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提供企业转制相关证明文件、职工与企业签订的经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买断工龄合同(协议书)》。第二十条职工在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