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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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建、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制度。  三、本办法所称保障金是指为防止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一定比例分别预先向保障金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专户储存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

3、包企业分别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0%缴纳。  保障金按照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障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金的监督使用。  四、工程建设单位和中标企业按照以下程序缴纳保障金。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1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承包合同,到建设部门保障金管理机构核定保障金缴费额,并填写《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书》(以下简称《

4、保证书》)一式5份。  (二)凭《保证书》到指定银行办理保障金存款手续。  (三)凭银行存款回执,由保障金管理机构认定保障金存款手续,并在《保证书》上签章。  (四)持具有保障金管理机构签章的《保证书》等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农民工工资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验《保证书》。没有《保证书》的,视为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不落实,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六、施工现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公告牌制度。工程开工时,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公

5、告牌。公告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项目保障金缴费额、举报投诉电话。公告牌的规格、样式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七、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工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  农民工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八、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并在5日内将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情况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应付工资

6、凭证中应当注明给付工资的具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九、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监管义务,并负连带责任。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劳动用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予以纠正。在接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

7、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四)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农民工经济补偿的。  (五)未在应付工资凭证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的。  (六)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办理劳动合同手续和申报用工登记手续的。  (七)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扣押农民工身份证和其他身份证明的。  十一、施工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逾期不能补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施工企业提出启用保障金发放工资意见。  十二、启用保障金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施工企业

8、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填报《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书》,提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拖欠克扣工资金额后,签署启用保障金意见,提出具体使用金额。  (三)保障金管理机构根据核定金额,从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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