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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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证的业务运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第三条权证在本所发行、上市、交易、行权,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第四条本所对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

2、、行权及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在本所发行、上市、交易、行权的权证,其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第二章权证的发行上市第六条发行人申请发行权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应在发行前向本所报送申请材料。本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款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由本所另行制定。第七条权证发行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应在发行前2至5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说明书刊登于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权证发行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由本所另行规定。第

3、八条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结果报送本所,并提交权证上市申请材料。权证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应在其权证上市2个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第九条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二)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由本所另行规定。第十条申

4、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三)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五)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提供履约担保:(一)通过专用帐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

5、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担保系数由本所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发行人应保证按前款第(一)项规定所提供的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权证存续期间,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出现权利瑕疵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使履约担保重新符合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权证上市的,发行人应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

6、上市申请书;(二)权证发行情况说明;(三)上市公告书;(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标的证券和权证的情况报告、禁售申请;(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由本所另行规定。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当在权证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权证将被终止上市:(一)权证存续期满;(二)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第十五条发行人应当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

7、布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第十六条发行人应于权证终止上市后2个工作日内刊登权证终止上市公告。第十七条本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要求发行人和相关投资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作为权证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第三章权证的交易行权第一节交易第十八条经本所认可的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第十九条本所会员应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由本所统一制定。第二十条单笔权证买卖申报

8、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第二十一条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第二十二条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第二十三条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保荐机构计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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