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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09〕2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六日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市区服务业发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
2、干意见》(市委〔2008〕45号)、《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2009年安排3000万元,以后视财力和发展情况适当增加。 二、使用原则 坚持符合规划、优化布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绩效挂钩原则;坚持严肃政策、公开公正原则。 三、扶持对象和范围 (一)扶持对象为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财务管理健全的服务业企业(不含国家专营和垄断行业)。
3、 (二)扶持范围为市区商贸流通业(含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现代物流业、休闲旅游业和经市政府批准需要扶持的其他重点领域。 四、补助(奖励)标准 (一)商贸流通业(浙中商业购物中心建设)。 1.国内外知名商业企业到市区兴建大型购物中心、大卖场,开设直营连锁店、专业店、专卖店,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投资导向的商业网点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租赁经营企业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
4、过50万元。 2.网上消费市场建设项目,商业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商业百货零售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时尚的著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专柜、专卖店和专业街。首次新引进国际顶尖品牌的,每个奖励50万元;首次新引进国际一线品牌的,每个奖励10万元;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200个以上,且年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超过上年10%以上部分的 40%给予奖励。 4.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在100万元以上,按同比增长超过上年15%以上部分的30%给
5、予奖励。 5.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称号(含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有效整合金华城市特色资源,提炼城市商业宣传主题,加强高端媒体长效广告宣传,鼓励各种媒体宣传推广金华商业服务信息,提升浙中商业购物中心辐射影响力。 7.国家、省级部门或行业协会到市区举办重大展会、商业论坛等活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结合经贸、旅游、文化、体育等举办不同主题的大型购物节活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8.专业市场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分别按实际投
6、资额的1%、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9.农贸(菜)市场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按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2%、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10.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11.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收购、兼并等投入),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首次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二)现代物流业。 1.重点物流新建或改
7、造提升项目: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物流园区、创意产业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物流企业车辆设备购置补助:经省、市确认的重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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