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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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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夏瀛海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规范工伤保险的缴纳管理,降低公司的工伤风险,明确工伤认定、救治、处理程序及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全体员工均有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义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第四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总部的工伤保险缴纳管理的职能部门,子公司综合管理部
2、是各子公司工伤保险缴纳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企业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及宣传贯彻执行;二、负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档案的建立、整理和管理;三、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缴纳,及时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四、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核算;五、协调子公司安全生产部及相关单位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和费用审批。第五条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还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工伤管理;二、负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执行;三、及时向当地297安全管理部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工伤事故,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认定;四、负责工伤人员的管理
3、及相关工伤费用的处理;五、负责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报工伤费用审批。第六条员工到集团总部或子公司报到时,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接到员工的相关资料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因工伤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各单位在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发生工伤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其它单位或个人承包公司外包项目或其他合作经营的,其工伤保险由公司按规定缴纳,费用由承包单位或个人承
4、担。第十条员工当月旷工三日(含三日)以上、五日以下或员工请事假、或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请病假造成当月出勤不足十八日的,由员工个人承缴当月企业应缴的工伤保险金。第十一条企业按月或季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在公司服务的,从停止工作之日起,公司所缴纳的工伤保险由综合管理部从员工的工资中全额扣除。第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报告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领导,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工伤事故的处理及人员管理由综合管理部297按
5、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宁夏瀛海集团劳动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宁夏瀛海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在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明;四、工伤人员当月的考勤;五、医疗诊断证明或者医学检查证明六、住、出、转院证明七、医疗费用票据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五条依法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必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第十六条员工发生工伤
6、事故应当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提供相关证明,员工个人不直接与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交涉。员工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费用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的,企业从其工资或补偿金中扣除。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指定的协议医院治疗,在指定医院不能治疗确需转向更高一级医院治疗的,必须经当地297指定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经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核准方可转院治疗,区内指定医院不能治疗确需转向区外医院治疗的,必须经区内指定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经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核准方可转院治疗。不在指定医院治疗或未经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许可擅自到其他医院治疗的,费用由其自理。第十
7、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运行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经集团执行董事会批准后执行。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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