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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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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讯费用的管理,充分发挥现代通信在日常工作和对外交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通讯费用指: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业务需要,利用公司、个人的通讯工具进行通讯联络时所发生的固定电话费、传真费、网络资讯费、移动电话费等支出。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含临聘人员)。第二章通讯工具管理第四条办公室固定电话、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由公司根据不同
2、的工作需要统一购置、配备、安装。第五条员工个人的通讯工具及其配件,无线通讯入网手续办理及费用等由员工个人自行负责。第六条为降低通讯费用成本,保障联系方便,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移动公司联系,建立虚拟网。该网原则上只吸纳公司员工、监理、设计代表及各承包商项目部人员入网。第七条—5—为确保通讯和信息畅通,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做到通讯联络工具开启,应答及时,严禁在上班期间和凌晨0:00以前关闭手机,各部门负责人手机应全天开机。手机应时刻注意保持话机电池充足,任何人不得以话机欠费等原因中断通讯,由此影响工作的,
3、按未完成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第三章通讯费用管理第八条公司所有固定办公电话和个人移动通讯费用采用“按标准限额使用”的原则进行核算,由公司根据不同部门、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核定限额标准,实行“限额内实报实销,全年核算,超支自理,不累积、不转存”的管理办法。第九条个人及办公通讯费用的管理与结算,归口综合办公室和财务劳资处负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电信部门统一办理话费结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劳资处负责办理报销和内部核算工作。第十条个人通讯费限额标准,包含个人移动电话及其网络资讯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一条员工
4、因公利用非公司电话,向公司及有关单位、部门发传真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属部门领导审核,报综合办公室审查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予以报销,但计入该部门的通讯费总额之中。第十二条—5—部门办公电话费用超限额标准部分,由公司财务劳资处出具缴款通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将超支部分补交财务;对个人通讯费超限额使用的部分,在通知本人的基础上,可从其月收入直接扣除。第四章通讯费用限额标准第十三条根据各部门、各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门固定办公电话、个人通讯费用限额标准如下:1.固定办公电话费用限额标准部门标准(元/
5、月)总经理(党委书记)1000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900综合办公室1000计划合同处800财务劳资处800工程建设处900机电物资处900安全监察处8002.个人通讯费用限额标准部门职务限额标准(元/月)公司领导总经理(党委书记)900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800—5—综合办公室主任700副主任600其他管理人员300计划合同处处长600副处长500其他管理人员300财务劳资处处长600副处长500其他管理人员300工程建设处处长700副处长600其他管理人员300机电物资处处长600副处长5
6、00其他管理人员300安全监察处处长600副处长500其它管理人员300临聘人员一般管理人员200一般服务人员100第五章附则—5—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劳资处起草并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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