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75706
大小:2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24
《黄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黄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黄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市级以上
2、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及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第三条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管理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三)坚持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原则;(四)依法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街办)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投资方负责。乡级人民政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项目所涉及的
3、乡级人民政府(街办)负责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技术指导、资金监控、监督检查。第二章立项申报第六条项目选址。由乡级人民政府(街办)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筛选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跨乡镇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选址,经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第七条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和《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暂行办法》等规定。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办)在上级国
4、土资源部门的协助下,组织编制立项申报资料,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立项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等规定。委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必须是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第九条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申报相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第三章项目规划与施工设计第十条项目规划与施工设计一般由乡级人民政府(街办)负责组织编制,跨乡镇的项目由县
5、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第十一条委托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一般应是同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第十二条编制项目规划与施工设计应有国土、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并征求项目区村、组的意见。第十三条项目规划与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上报项目出资方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第四章项目招投标第十四条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乡级人民政府应成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跨乡镇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招投标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
6、责招投标方案审查及招投标全程监管。第十五条项目招投标方案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项目出资方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招投标方案经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第十六条项目招投标范围应包括农田土建、水利、电力、道路、桥梁等骨干工程;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如工程量小的田间平整、植树造林、拆迁、搬迁等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凡预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部、省级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省级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和评标;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县级招投标中心开标和评标。第十七条项目施工、勘测、可行性研究
7、报告编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审计等单位应依法确定,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中标单位确定后,承担项目实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合同;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合同。其他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可由承担项目实施的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当地村、组负责组织实施。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九条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乡级人民政府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实施工作。跨乡镇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
8、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项目实施的乡级人民政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用款计划,签订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建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控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发布项目公告,在项目区设立公告牌。第二十条项目施工管理职责分工如下:(一)项目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办)应设立项目工程指挥部,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组织落实项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