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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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用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9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的车辆,如药品快速检验车、食品快速检测车等。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食品药

3、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办法、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财政部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计划审核批复,监督和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置标准的建议,编制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计划,以及对执法执勤用车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应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实用、编制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配备管理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

4、二)有法定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三)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分别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两部分核定。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核定。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核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后,财政部门根据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车辆逐步配备到位。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主要根据下列因素核定:(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辖区内监管对象数

5、。2.稽查人员编制数。3.行政区划内机构数。4.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交通、地理、气候等其它影响编制核定的因素。(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行政区划内机构数。2.专业要求和工作对象。第九条根据上述因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计算方法为:(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辖区内监管对象分为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持证餐饮单位,医疗机构等,配备标准为生产企业按每25~35家1辆核定,经营企业、持证餐饮单位、医疗机构按每1500~2000家1辆核定。2.稽查人员编制数,按每6~8人1辆

6、核定。93.达不到按上述所辖监管对象数和稽查人员编制数核定标准的行政区划内机构,按每个机构1辆核定。4.对于交通、地理、气候等其他影响车辆编制的因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最高上浮不超过10%。(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按每个省级、市级和县级行政区划内机构1辆药品快速检验车核定。2.按每个省级、市级和县级行政区划内机构1辆食品快速检测车核定。第十条合署办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机构,需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按照一个单位核定编制。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单位内设机构,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第十一条执法执勤用车不

7、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从各种渠道依法取得的执法执勤用车,均应统一纳入本单位车辆编制管理。第十二条因机构变更、人员编制调整或其他因素变化,需要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进行调整的,按以下程序审批: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调整,未超过财政部门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总量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报财政部门备案;超过财政部门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总量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9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复核。复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财政

8、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2.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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