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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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办事单位:重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缴费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鹰冠大厦)         电   话:63672117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     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2]189号

2、);     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代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75号);     5、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渝商委发[2000]194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     1、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元;     2、其他单位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具体折算为:每立方米混凝土缴纳1.2元,每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分别缴纳0.9元、0.6元)。 

3、渝财综[2002]189号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

4、自发布之日实施。原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0]70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5、“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规范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市级散装水泥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全市所

6、有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包括水泥粉末站,下同)、使用袋装水泥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五条  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复膜塑编袋、复合袋,下同)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具体折算为:每混凝土立方米1.2元,每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分别0.9元、0.6元)。    第六条  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在次月10日前缴纳上月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建设

7、使用袋装水泥,应由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建设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在工程竣工后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之日起30日内,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工程以上)、决算报告、水泥购货发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计量磅单、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收入级次,提交同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工程建设使用袋装水泥应当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征收,禁止对使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生产的袋装水

8、泥征收不同标准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七条  年产50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和市属建设项目(包括北部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所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为市级收入,缴入市级国库;其他单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与区县(自治县、市)二八分成,缴入区县(自治县、市)国库,市分成20>部分,年终通过两级财政结算。    第八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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