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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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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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登记办法》问答一、《房屋登记办法》在登记规则方面有哪些创新?答:应该说《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贯彻了《物权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确立了新的登记规则。登记规则的创新具体体现在: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薄明确了房地产权利人;确立了新的登记种类,比如预告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等等;对于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登记,记载于登记薄,但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于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对于公路、码头、油库、电站大坝等构筑物进行登记,颁发权属证书;房屋登记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的建立,出现了房地产登记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雏形。二、《房屋登记办法》带来什么样的理念变化?答:

2、《房屋登记办法》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在具体登记制度方面确立了房地产登记薄的法律地位,区分了房屋权属档案与房地产登记薄。过去的房屋权属档案不具有房地产登记薄的地位和法律效力,尽管二者有相似之处,因为房地产登记薄是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才建立的。以前房地产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并不表明我们建立了房地产登记薄,只有在《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地产登记机构颁发或者从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才预示着建立了相应的房地产登记薄。并且,如果房屋的权属证书与房地产登记薄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薄为准。因此,从最终的法律效果上来讲,《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

3、房地产登记机构完全可以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只不过照顾到传统习惯,才继续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三、《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登记薄和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有什么样的变化?答:首先,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有变化,如记载“专有面积”,而不再是“建筑面积”;其次,房屋他项权证增加了地役权这一新的种类;再其次,权属证书增加了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最后,增加了构筑物的权属证书(所有权证、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等)。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登记簿应当包括房地产自然状况部分、权利状况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登记薄有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通过增加新的页码、界面和内容体现,不得直接将原有内容删除。

4、自然状况部分,记载房地产坐落、四至、编号、房屋结构、层数、面积、设计用途、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等。权利状况部分,记载所有权、他项权利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权利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权利范围、共有情况、收件日期、登记日期、权属证书号及补换证情况等。其他部分,记载异议、查封等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四、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答: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

5、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即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以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预告登记的作用体现在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交易安全,节约交易成本。具体说来,包括:(1)预告登记之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从而有效保护权利人将来可以取得不动产物权。(2)不仅仅是预购商品房的预购人可以通过申请设立预告登记,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手

6、房买卖的交易双方,也可以通过申请设立房屋买卖过户的预告登记,来保护交易安全,并且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买方不需要担心给了钱拿不到房子,卖方也不用担心房屋过户了拿不到钱。五、《房屋登记办法》对于银行按揭业务有何影响?答:所谓按揭,就是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业务。根据《房屋登记办法》,银行办理按揭应当有两次预告登记,一次本登记。具体来说,包括:(1)预购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开发商通过申请设立预告登记,取得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证明。(2)银行与按揭贷款的申请人订立《贷款合同》、《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凭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证明,再办理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预告登记证明。(3)如果按揭的房屋

7、取得分户房屋所有权证之后,银行应当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现房的抵押登记,取得房屋抵押的他项权证,否则预告登记失效。因此,银行在办理按揭业务的时候,应当先取得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预告登记证明之后,才给付贷款。同时,为了能够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本登记,银行应当在最初即应办妥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取得借款人办理二次预告登记、一次本登记的授权。六、《房屋登记办法》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还有哪些影响?答:新的登记制度对于银行信贷业务影响很大,除了前面讲到的按揭贷款当中的预告登记等,对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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