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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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反担保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森林法》、《担保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08】20号)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一并设作抵押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延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

2、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是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林业企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第四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自然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属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范围。3、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4、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5、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二)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持有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属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范围。3、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4、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6、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且愿意接受农村信用社的指导和监督。相关财务指标基本符合授信的要求。7、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借款应经《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力机构的授权或决议。8、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9、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林权抵押的范围第五条用于

4、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座落在成都市境内,并必须同时具备有《林地使用权证》和《林木所有权证》,且产权清晰无争议。第六条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须是符合《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资产: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待与林业部门衔接后确定具体的资产名称)第七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一)生态公益林;(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

5、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六)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七)未办理森林、林木出让手续的、国家无偿划拨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得抵押;(八)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第八条以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共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

6、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国有单位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第九条林权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并且在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截止期限。若政府规划特殊需要调整时,应给予不低于抵押权利价值的补偿,补偿金应优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第十条林权能在县(市)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拟抵押林权的两证即《林地使用权证》和《林木所有权证》,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书面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

7、估机构进行林木资产评估,然后借款人持林木资产评估书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将有关资料送交县(市)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后,由县(市)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核发林木他项权证;金融机构收到他项权证等有关资料后,依照合同发放贷款。简要流程图如下:借款人提出申请—信用社进行贷前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信用社查验他项权证及办理保险手续—发放贷款。第十二条林权抵押价值的确认。一是价值较为清楚的林权,经农村信用社、借款人、抵押人协商认可;二是林权所涉及的标的幅员宽阔

8、、价值较大的,应请具有林业产权评估资格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农村信用社参考评估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有关投资依据确定贷款额度。第十三条已经设作抵押的林权在借款未归还前,林业主管部门不得签发采伐证,但林主与信用社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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