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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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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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定标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

2、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其他投资项目,投资方选择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设项目;  (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建设项目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3、)监督实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查招标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确定招标方式,审查标底;  (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招标,可以按建设项目招标,也可按单位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分别招标,也可以总体招标。  第八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凡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其招标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

4、。  第九条 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国家、部门、地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落实达到年计划的60%以上;  (二)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批准征用土地和拆迁;  (三)已经办理了报建手续,领取了工程发包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还应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资料和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进度要求等;  (二)必要的资料和图纸;  (三)工程量清单;  (

5、四)明确的标底;  (五)招标者的责任、招标有效期;  (六)主要建材、设备、成品、半成品供应方式、数量、加工订货情况及其价格变化调整办法;  (七)发布招标公告和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  (八)对特殊工程的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九)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  (十)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十一)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的日程安排;十二)合同主要条款;  (十三)招标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在招标投标固定场所张贴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向四个以上资质符

6、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适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未成功的,以实行议标,但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  (一)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二)招标单位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三)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进行招标答疑;  (四)招标单位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审查投标标书;  (五)招标单位召开开标会议,公布标底;  (六)招标单位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发送经过核验的中标通知书;  (八)招标单位与中标单

7、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因特殊情况需补充新的内容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七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泄露标底。  第十五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计价方法、取费标准和工期定额;  (二)依据招标工程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  (三)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价格信息及调整系数。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六条 凡具备承包能力,符合投标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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