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软件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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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H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NH软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管理工作,适应项目开发和管理的需要,提高技术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技术档案资源,促进本中心技术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根据《NH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技术档案,是指本中心在项目开发、生产系统运行维护和其他各项技术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以不同载体形式留存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管辖的技术档案范围

2、仅指技术类文档和与技术相关的管理类文档。对于技术档案之外的档案管理,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管理办法管辖范围内。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NH软件开发中心及下属各分中心。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中心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下设技术档案管理组,配备专职的综合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相应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指定技术档案负责人,配合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完成技术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第六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职责是:(一)遵守国家技术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

3、组织贯彻执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各部门移交的技术档案材料的验收、整编、入库管理;(三)负责组织各类技术档案材料归档质量验收、考核工作;(四)负责各类技术档案材料的中心内借阅管理;(五)负责各类技术档案的鉴别销毁管理;(六)负责行内其它部门或外单位对中心技术档案的查阅工作;(七)负责指导中心内各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本中心其它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配合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完成本部门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第八条技术档案管理组组长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

4、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协调本中心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技术档案归档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四)负责中心外单位对技术档案的查阅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技术档案的鉴别销毁工作。第九条综合技术档案管理员职责是:(一)负责本中心内各类技术档案的验收、整编、保管、登记和借阅管理工作;(二)定期对需作废或销毁的技术档案提出作废销毁申请。(三)协助技术档案管理组组长做好技术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第十条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职责是:(一)依据本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技术档案的收集和质量审核;(二)完成本部门收集的技术档案的整理

5、和移交工作;(三)协助其它部门做好与本部门相关技术档案的收集和质量审核工作;(四)参加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五)协助本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培训,传达技术档案管理信息,代表本部门就技术档案归档和利用问题与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技术档案分类第十一条技术档案的分类可参见《软件开发中心技术档案分类借阅规定》〔附件一〕。 第四章技术档案产生第十二条技术档案的产生和具体要求由技术档案的编撰、制作部门做出规定并进行审核监督。第十三条各部门应会同技术档案管理部门一起对本部门制订的技术类管理办法、

6、制度规范、工作手册等正式文件进行修订,增加单独的技术档案章节,在此章节中应对产生的技术档案明细、技术档案种类、格式、要求、归档时间、保管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各部门新制订的管理办法、制度规范、工作手册等正式文件也应包含此章节。第十四条各部门也可在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说明本部门年内将产生的技术档案。第十五条各部门学习、考察、培训、参加会议时获取的材料和外购资料、书籍中与技术相关的纸质、电子材料也应统一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第五章技术档案收集第十六条各部门技术档案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技术文档的收集积累,收集过程中应及时登记。技术档案管理组

7、在每年年末以年度为单位向各部门征询意见,修订技术档案类别和下一年的技术档案收集清单,作为来年技术档案收集的参考。各部门应按照技术档案管理组下发的收集清单及相关要求及时提请归档。第十七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向各部门提出归档请求。各部门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第十八条各部门参加各类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活动时,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参与鉴定项目最终版本的技术档案材料及获奖材料、证书等。各部门应保证提供材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第十九条各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计

8、划外技术档案应及时主动的收集、整理并移交给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第二十条复印、传真的文件材料或其它载体材料的复制件,原则上不属于正式的归档材料,仅作为参考资料由技术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各部门应尽量收集文件的原始版本作为归档材料。第二十一条对于生成频度较高而周期不固定的技术档案,各部门应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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