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40416
大小:337.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7-23
《1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一、我国计量法规体系我过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由计量法律、计量法规、计量管理规章以及要强制执行的计量技术法规等构成。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计量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批准或地方人大批准计量规章:计量规章及技术法规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省级政府批准二、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由
2、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计量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1)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对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3)工作内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2、计量监督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
3、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3、强制检定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4、量值传递与溯源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
4、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所谓量值溯源,又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自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则是从下到上追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两者在本质上都是确保量值准确、可靠、统一。量值传递与溯源的示意图见图1-1。国家计量基准器各级计量标准器溯源线路传递线路溯源溯源检定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图1-1量值传递
5、与溯源的示意图电力企业电测量值传递系统可分为四级,见图1-2国家基准(标准)各类工作用计量器具(万用表、直流电桥、盘表等)县、市级电力计量机构电测计量工作标准地、市级电力计量机构电测计量工作标准各区域网、省电网经营企业电测计量最高标准电力行业电测计量最高标准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图1-2电力企业电测量值传递系统5、计量检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1)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是指从计量基准到各等级的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所作的技术规
6、定,由文字和框图构成。2)计量检定规程指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处理等所作的技术规定。包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检定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标准适用范围;②技术要求,包括计量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内容;③检定条件,即检定时计量标准装置及被检计量器具所处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④检定方法,受检项目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步骤;⑤检定结果的处理;⑥检定周期。我国检定规程的统一代号为JJG(汉语拼音缩写)。地方或部门计量器具检定规程的统一代号为J
7、JG后面加一个带括号的地方或行业中文简称。国家检定规程的编号规则如下:JJGXXXXXXXXXXX发布顺序号发布年份规程名称如:JJG124-2005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计量法》要求,凡制造以销售为目的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者生产的产品,应按规定在产品上注明标志符号,标志符号为“CMC"。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8、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凡未取得定型鉴定合格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不准生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在法律上具有项目效力、生产地效力、时间效力和销售效力。(1)项目效力。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只对批准的项目有效。凡新增项目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都应重新取得许可证。(2)生产地效力。许可证仅对所考核的生产、修理条件有效,因生产、修理场地迁移等原因,生产、修理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许可证。(3)时间效力。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