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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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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福建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二○一○年四月十五日7/20/20211管理办法主要章节一、总则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四、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审批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与校验六、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人员执业审批七、监督管理八、附则7/20/20212目的——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配套规章
2、适用范围——本省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7/20/20213责任主体——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7/20/202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许可项目及审批权限:㈠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㈢从事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
3、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属地管理。7/20/2021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设置原则:㈠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技术: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或三级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设置1所。——产前筛查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7/20/2021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设置原则:㈡婚前医学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并承担交通不便地
4、区的巡诊服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2所。7/20/2021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设置原则:㈢助产技术:——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申请开展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的,应核定麻醉科诊疗科目,配备执业范围为麻醉的执业医师,且年分娩数不得低于300例。——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近县城的乡镇卫生院不开展助产技术。7/20/2021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设置原则:㈣实施医学上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
5、县(市、区)设置1所。㈤家庭接生员:——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设置,仅在本行政村开展家庭接生服务。7/20/2021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㈠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置原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7/20/2021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㈡申请机构应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
6、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7/20/2021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说明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等级并附产房平面图。——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应说明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项目,同时根据《福建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相应技术规范和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在不同县(市、区)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应当分别向执业地点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7、办理许可。7/20/2021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㈢受理要求:——根据相应技术标准,审核申请材料;——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论证;——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注明批准开展的具体服务项目(助产技术的,注明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级)。——对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结果及理由。7/20/20211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
8、申请。——发证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开展相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的决定。——停止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交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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