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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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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助支援调节机制制度化研究伍国春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Email:guochunwu@cea-igp.ac.cn2010年5月7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解题共助支援的主体——社区、志愿者共助支援调节机制——志愿者的组织化以及协调志愿者与政府和受灾者之间关系的机制制度化——公私双方对共助调节机制的不断完善本研究的构成研究目的研究概念公助、共助和自助既有研究案例分析结论研究目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紧急救援,深入灾区的国内外志愿者队伍达300万人以上,在后方参与抗震救灾的志愿者人数
2、达1000万以上”。——《中国的减灾行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5月“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总则第8条如何引导?——汶川地震后的社会资源协调平台,玉树地震后NGO组织的协调等实践日本阪神・淡路大地震后,兵库县灾害对策本部“能够对整个指挥部实施有组织地应对至少花费了2周时间”——林春男等2002:297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和政府要对受灾者施与丰厚救援思想的普及有关,正是对政府救助的期待不断提高,导致灾后应对往往单靠一家组织无法完成。因而,多种多样的志愿者组
3、织“作为灾害应对对策主体,不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越来越重要”——K.Mitchell本文以日本为例从志愿者活动制度化的角度,探讨如何使大灾之后临时产生的创新型组织内化为社会减灾能力,强调在分清政府和志愿者不同职责的基础上,通过平时的制度化活动吸取来自实践的创新,并在制度化的过程中使其不断完善,最终达到提高社会减灾能力的目的。研究概念——自助·共助·公助——志愿者元年——阪神·淡路大地震,志愿者作为灾害援助的新兴主体日益受到关注“自助·共助·公助”成为讨论防灾减灾中政府、社区·志愿者和个人功能的重要概念理由①防灾
4、事业“国家化的潮流中国家的作用越来越强大,但是企业或个人、地区应当承担的作用也不少,所谓自助、共助、公助的角色分担和他们之间如何合作成为迄需解决的课题”。②对日本过度依赖政府的减灾制度的反思概念的定义——“‘公助’是指国家或是都道府县、市町村、行政机关等公共机关实施的救助・救援活动。‘共助’是指邻里、民间组织、志愿者团体等,互相帮助・开展的救援活动。‘自助’即自己保护自己或家人的活动”——高梨灾后救助的实际状况——根据灾害的不同,“受灾者首先自己解决问题,其次是家人或是仰仗其他可以依赖的人”,“对于受灾者最多的援助显而易
5、见仍然是有血缘的人和朋友”,而红十字会或宗教团体等组织“提供有亲缘关系的人不能提供的援助”,越是“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家庭越是依赖这样的组织”。另外,为了弥补灾害导致的公共服务不足,“经常会有应急性的集团产生”。——B.Raphael本研究的理论依据系统论——“灾害过程通常可以考虑为,日常社会系统解体、随之而来的紧急社会系统启动,再向日常社会系统恢复等的过程”。紧急社会系统——紧急支援系统紧急支援系统中支持“自助・共助・公助”活动的社会系统分别称为“自助系统”,“共助支援系统”,和“公助支援系统”。“自助系统”的主体限定为
6、受灾者本人或家人、亲戚和友人,“共助支援系统”的主体因社会不同,有社区、宗教组织、社团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在此分为社区和志愿者两类。“公助支援系统”的主体限定为国家、地方自治体等政府组织,为了便于比较,本研究把各个级别的政府支援统称为“公助支援”。先行研究——有关紧急支援系统中“自助·共助·公助”不同作用的研究——日本海中部地震——农村渔村型受灾有关生活上的受灾以非正式的援助行动为中心”、但是“生产受灾的恢复重建完全对来自机构的正式援助期待更高”。•岛原火山喷发——地方城市型灾害受灾长期化后岛原的“社区重组强化”的过程•
7、阪神・淡路大地震——城市型灾害“相互调节机构”具有“①以安定的中间志愿者团体为中心的多重构造、②形成了开放的松散的团体间的网络“对于灾区的居民个体而言,┉不仅是灾后紧急应对期,在灾后长期的恢复重建中,一直需要中间集团,中间集团连接行政支援或来自地区外的志愿者支援,具有向行政提出受灾群众要求的功能”•三宅岛灾害支援——农村型灾害“邻里的资源动员或个人的善意有时是有限的”,“既要尊重居民和地区的主体性,又要考虑能够开展何种社会应对措施”。案例研究——共助支援调节机制的制度化——共助支援制度化的前提——公助支援系统的完善二战后
8、日本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今天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有“150到200个”(防灾行政研究会2002:28)。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日本统一了政府进行“公助支援”的基准。首先,规定了国家对地方公共团体财政负担的比率;其次,详细规定了受灾者个人救助基准阪神・淡路大地震“没有预备好准备接受[诸如志愿者]的制度”(山下・菅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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