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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1
《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为促进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下同)有序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实验区从事除工程勘察活动以外的建筑活动的台湾建筑业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台湾建筑业企业,指取得台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加入台湾相应同业公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台湾地区的
2、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第四条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实行备案制度。台湾营造业企业具有甲等资质,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具有最高等级资质,经台湾相应同业公会推荐后,方可申请企业备案。第五条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实验区备案手续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平潭建设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每月办理一次。具体备案条件由平潭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区建筑市场发展情况,参照下列项目确定,并分年度通知台湾相关同业公会转知所属会员:(一)资本额;7(二)企业资信;(三)过去五年业绩;(四)执
3、业技师、建筑师或其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人数。第六条台湾建筑业企业备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到场办理。前款中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应持有代理证明并经相应同业公会认可。第七条台湾营造业企业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时,应承诺承接项目后在实验区设立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下同),鼓励其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台湾建筑业企业成立分支机构后,应向平潭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登记:(一)台湾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开业或登记证书复印本;(二)企业资信证明材料,可为台湾金融机构或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等;(三)分支机构办公场
4、所证明;(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五)计划在实验区执业的执业技师、建筑师证书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在实验区开展业务的需要);(六)平潭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7其中,第(一)项及第(五)项材料的复印本,必须经过台湾公证机关或民间公证人的公证,证明与正本相符。第八条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企业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经审核同意企业备案的,颁发《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备案手册》;不
5、同意企业备案的,书面告知原因。第九条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台湾建筑业企业需要继续在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申请办理企业延续备案手续。台湾建筑业企业在企业备案有效期内,未被平潭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再审核其延续备案申请时,可将其有效期延续3年。第十条台湾建筑业企业备案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址、资质(资格)等级、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或者分支机构名称、住址、负责人以及登记的注册执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台湾建筑
6、业企业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后,可依法参与实验区内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台湾建筑业企业可多家组成联合体参与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但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实验区的承包工程范围,原则上与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准许的范围相同,具体承包工程范围,以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核准范围为准。第十二条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必须加入台湾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7建筑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方能参与实验区内有关项目的建筑活动。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由平潭建设主管部门与台湾同业公会协商确定后公布。第十三条平潭建设主
7、管部门负责进驻实验区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并对其在实验区内从事的建筑活动实施管理。平潭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台湾同业公会对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实验区内从事的建筑活动实施共同管理。第十四条台湾建筑业企业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年度本企业在实验区开展业务情况书面报告平潭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应包括上年度合同项目情况,并提供工程合同复印件。第十五条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实验区开展业务,由本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和出具成果文件,禁止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和出具成果文件。第十六条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实验区开展业务,应遵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实验区的有关规
8、定,执行国家、省和实验区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台湾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为分支机构登记人员,并应与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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