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培训gong》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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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单位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廊坊市安全生产协会协会会员单位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陈庆森13582770885lfaj001@126.com我们的约定:1、请保持教室安静;2、请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3、请勿在上课时随意走动,交谈;4、请将最佳的状态投入到学习中。谢谢您的合作!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杜绝事故的发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疏忽一时痛苦一世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高高兴兴上岗位平平安安回到家祈求别人关爱不如自己保护一职工为什么要重视安全(一)牢记法律责任(二)牢记家庭责任(一)牢记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

2、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都规定了各自承担的责任。第2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

3、育和培训。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依照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①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③批评、检举、控告权;④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赔偿权⑦工伤保险、劳保权⑧培训权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义务(义务就是必须履行的责任)①自律遵

4、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青年上班期间偷看女人洗澡摔死家属索赔遭驳回法院二审终审,上班时偷窥他人洗澡摔死不属因工死亡,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第9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

5、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节选)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2008年6月25日颁布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125条第二款)]第八条 [重

6、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134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134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第十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以上犯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安全工作无小事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

7、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1)致3人以上死亡;(2)致9人以上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50万以上。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8、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9/6责任人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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