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讲义(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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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讲义 (第四章)华南师大经管学院李庆峰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4.1保险利益原则关于保险利益(Insurableinterest)含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构成要件1、合法2、确定利益:已经确定的(现有利益)能够确定的(预期利益)3、经济利益关于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在存

2、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使保险区别于赌博可保利益原则的应用比较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来源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可保利益的时效要求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海上保险例外只要求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WHY?)确定可保利益价值的依据依据保险标的实

3、际价值被保险人的需要支付保费的能力各国关于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立法:1、利益主义原则(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强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私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如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切身利益)2、同意主义原则(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是否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明信片保险、馈赠保险)3、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实行“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保险法》第52条)CASE1案情简介:现年38岁的刘先生作为投保人于2000年1月为其妻王女士投保了两份年缴保费13200元、保额为20万元的

4、“为了明天”保险,受益人是他们的孩子。2003年4月,刘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孩子由刘先生抚养。2003年5月1日,孩子在外出旅游时因车祸死亡。孩子死亡后,王女士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要该保险单。王女士的理由:自己作为保险标的,与投保人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自己做为被保险人,保险的实质在于自己;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中有一条“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被保险人不受此条限制;“

5、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被保险人不受此条限制;刘先生的理由:保险费一直由自己缴纳,投资岂能毫无受益;离婚时,孩子判归自己,即保单的受益人判归了自己,受益人死后,保单的所有权、继承权当然也归自己;自己续缴保费时,前妻并未产生异议,说明她默许了自己继续作为被保险人。根据《条款》规定,凡已开始领取生存返还金者,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刘先生已于2003年1月从保险公司领取过一次2万元生存返还金)刘先生与王女士已无保险利益关系,按《保险法》12条的规定,此保险单可作无效处理。但是,离异后王女士没有对自己的

6、被保险人身份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认;按照《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应做出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案情分析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单判由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将刘先生所缴纳的保费返还给刘先生;刘先生已领取的2万元生存返还金归被保险人刘女士所有。案情结果4.2最大诚信原则含义基本内容违反最大诚信的法律后果弃权与禁止反言诚实(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信用(当事人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义务)基本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

7、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最大诚信原则含义为什么在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更多地是体现在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主要内容告知(representation)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正确估计所承担的危险保证(warranties)目的在于控制危险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estoppel)目的在于约束当事人特别是保险人的行为,有利于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告知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内容重要事实(materialfact):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超出正常状态的事实有关道德风险

8、的事实形式无限告知(对投保人要求高,法国、比利时及英美法系国家)询问告知(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我国《保险法》第16条时间从投保人申请之日至保险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时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时违反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主要有疏忽、误告、隐瞒、欺诈),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解约权)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定CASE2带病投保有意未如时告知,该不该赔付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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