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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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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讲义第二讲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授课刘涛公共邮箱:tortlaw2013_2014@163.com密码:qinquanfa20131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法条规定: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我国法上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疑问1:对于侵害行为与过错的关系的理解:过失客观化导致侵害行为要件的空洞化。疑问2:构成要件中是否要求现实的损害后果。物权性质责任承担方式的影响
2、。一我国法上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构成要件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三要件说: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四要件说:侵权行为,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一我国法上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图示一我国法上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例1甲骑摩托车超速撞伤行人乙,乙住院治疗期间,名贵手表被盗,家中珍奇兰花枯死,乙遭受身心痛苦。1加害行为的概念与性质加害行为的意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受意思支配,有意识之人的活动。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不受意思支配、无意识的举动则不属行为:例外:侵权责任法33条2款二加害行为2作
3、为与不作为(1)区分作为:指行为人积极的举止动作,外界能够对此作出认识。不作为:指有所不为,即行为人处于消极的静止状态。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二加害行为(2)作为义务不作为侵害他人原则上不构成侵权:二加害行为例2甲、乙等人在山中烤肉,见丙掉落山谷,稍加援手即可获救,坐视不理,并且拍照留念。作为侵害他人权利时,一般成立侵权责任;但不作为的情况,原则上不构成侵权行为。维护个人自由。保障经济效率。确定责任人困难(因果关系)。好的撒马利亚人:所谓“好的撒玛莉亚人”指的是对于危难者的救助问题。此种情形下,原则上不使旁观者负法律
4、上的救助义务。好的撒玛利亚人:《新约圣经》“路加福音”《好撒玛利亚人法》:《无偿施救者保护法》中国南京彭宇案二加害行为作为义务的产生:不作为要产生侵权责任,必须存在作为义务。基于契约(合同)产生:医疗合同、保姆合同基于法律规定产生: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契约、法律规定之外的作为义务:在先行为:基于职务、业务而产生的作为义务:安全保护义务:警察、医生等职业。二加害行为例3,应招女郎火灾丧生旅馆案甲女某晚在乙饭店应招陪宿于七楼706房间,当晚发生火灾,走投无路,从七楼跳至四楼阳台,呼救无人,遂从四楼跳下重伤致死。该七楼服务员不
5、遵守饭店服务规则,擅自入睡,起火时未逐房通知客人逃生,电话总机值班也未以电话通知发生火灾,均有业务上的过失。甲女家人诉请乙饭店负损害赔偿责任。(台湾“最高法院”1969年1064号判决)二加害行为救助者的侵权责任:二加害行为例4,玻璃娃娃判决甲就读于某高中。因患有先天性染色体异常,肢体重度残疾,全身骨骼松软异碎,无法行走。1999年某月某日上体育课,因下雨更改教室,同学乙抱甲下楼到上课地点地下室,因地板湿滑,从楼梯摔下,造成甲头部受伤,颅骨破裂及四肢骨折,送医院急救,不治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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