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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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杜绝我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加强师德修养,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现就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提出如下规定。一、有偿家教的界定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5、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有偿家教

2、生源并从中获利的。二、在职教师的范围全校所有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公办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3、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尤其不得进行办班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得为其他社会人员、组织介绍有偿家教并从中获利。4、未

3、经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5、教师必须自觉履行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推托敷衍学生学习的疑难问题,更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费用。四、处理办法凡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理:1、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被评为不称职的教师必须待岗或转岗。2、凡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教学的在职教师,一律处以违规所得5倍以上的罚款,同时在评聘职称、评优评先、考核考查中实行“一票否决”。3、已获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

4、消相应荣誉称号;已经取得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行“高职低聘”,下降一个职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已获得特级教师资格的,取消特级教师津贴。4、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5、对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在职教师,本人隐瞒不报,后有群众举报或在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经查实的,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或解聘。6、所有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待岗、转岗甚至下岗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予以开除。7、校长负相应管理责任,对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清理不彻底、遮掩事实真相或自查自纠工

5、作不力的校长,根据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不能参加各类优秀、先进个人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学校抵制有偿家教不力,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社会反响较大,经投诉查实两次以上,所在学校不能参加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并在当年综合教育督导考核中扣除10-20分。五、监督机制为加强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松山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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