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题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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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合同的概念应该采取狭义的合同概念。合同(变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协议(二)合同是两个人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他们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一致。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主要标志。(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2、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允一体。(二)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要件有: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第三、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三)要约1、要约的概念,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

3、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承诺人。2、要约构成的要件:(1)、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为无行为能力;满10同岁但不满18周岁的,为限制行为能力;满18周岁包括本数,为完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死刑。(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大陆法系中采取“到达主义”普通法系中,采取“投邮主义”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的。要约邀请具有如下特点:1、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

4、意思表示。2、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3、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一般按照下面的步骤来进行:第一、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第三、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第四、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四)承诺和反要约(必考)7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所谓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便成立。承诺要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

5、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2)对价对价又称约因,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所谓对价,是指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而遭到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它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对价”即为“代价”是双方利益的互换。对价的特征如下:1、对价必须具有真实的价值,但不需要充分等价。2、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3、过去已经完成的对

6、价不成为对价。4、对价必须合法5、对价必须由接受许诺的当事人作出。二、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三)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业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三、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具有下得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二)合同无效的原因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7、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三)合同的部分无效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一)可摊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达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法律特征表现在:71、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4、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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