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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5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合同的概念 【掌握】 (P3)(已考试过0805-3(1)论述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力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务人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概念而又不同的理解,合同是一种协议 , 合同是一种允诺。 了解合同广义与狭义的概念。 广义的合同是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
2、务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合同的特征 (三个) 【掌握】 (P4)(已考试过0805-3(2)论述15分)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 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合同条款 (了解) (P7) (一) 提示性的合同条款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3、(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P10 1.由法律直接规定。 2.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3.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三)合同的普通条款的内容(也称为默示条款)P10 1.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本身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 3.特意特定条款。 ● 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P11-12) 又称
4、合同债权,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请求权 • 给付受领权 • 相对权 • 平等权 • 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 合同义务 • 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不决定合同的类型。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P17) 合同的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一种状态,主
5、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其要件为: 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合同当事人。 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第三,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及具有的特点 【掌握】(P 18) 概念及成立要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且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即可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A、应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B、内容必须正确、完整和具体。 C、要约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愿意接受其
6、约束。 D、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E、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之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 ①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③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
7、则不必具备。 要约的法律效力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的存续期。 3.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到达后的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2)到达后的要约对要约人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P22)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的有效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3、必须是接受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4、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做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 合同的生效的概念和要件 【掌握】
8、 (P28)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一般来讲,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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