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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培训系列课程之-----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纳税实务调整培训2021/7/141编制人:崔国象课程编码:UN-SHR-2021/7/142主要内容第一节营改增背景第二节试点的十大行业范围第三节纳税义务人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第五节发票和税控管理第六节税收征收管理第七节营改增会计处理第八节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第九节纳税筹划与风险提示2021/7/143第一节营改增背景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1、增值税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值额进行征税,基本税率为17%,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
2、2021/7/1442、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七项劳务(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一律采用比例税率。2021/7/145(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之缺陷营业税与增值税混合销售存在争议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增值税链条不完善:如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建筑业等)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2021/7/146(二)“营改增”的积极效应一是减轻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相关业务的投入力度;二是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打通、延伸和拉长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企业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
3、务转为向外部发包,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三是为大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提供了完善的税制保障,已有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开始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2021/7/147测算结果显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70万个左右,且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将有所提升;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将有所下降。2021
4、/7/148(三)增值税特征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具有以下特点: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2021/7/149(四)试点配套政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交通运输业和部
5、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2021/7/1410《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2021/7/1411(五)试点原则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根据财政
6、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2021/7/1412第二节营改增试点的十大行业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试点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2021/7/1413试点日期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开
7、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2021/7/1414十大行业范围试点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覆盖范围为“1+6”,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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