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ID:40002179

大小:38.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7-17

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_第1页
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_第2页
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_第3页
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_第4页
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2014-04-28浏览数:26字号:〖大中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

2、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3、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市、辖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管理;监察、农业、民政、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

4、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市划分为两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一)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二)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第二章 征地补偿第九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

5、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第十一条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十二条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办法及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各辖市人民政府可参照制定具体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

6、三条 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第十四条 全市两类地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最低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各辖市(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辖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土

7、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辖市(区)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市、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第十五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高于市人民政府的,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

8、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