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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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海南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业务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海南省的建设工程

2、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和施工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包括在海南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必须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本办法所称项目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并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后,必须按本办法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第五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何市

3、县设立分支机构,经备案后可在海南全省范围开展业务,但备案的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唯一一家。  第六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办理。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的备案管理和监督管理,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和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办理项目备案。  第八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资格)条件和市场诚信条件,方可申请分支机构备案:  (一)资质(资格)条件:  1、工程

4、招标代理企业具有甲级资格;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甲级资质;  4、监理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其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  (1)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除上述(1)和(2)所列专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市场诚信条件:  1、工

5、程代理机构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11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  十七条所列6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工程监理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

6、十六条所列9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施工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九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其它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2年。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四)省

7、外建筑业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应能基本满足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其中,监理、施工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海南省内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时,不得同时在省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五)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非注册类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十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企业相关证书、以及分支机构相关证书、场地证明、管理制度、分

8、支机构登记人员证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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