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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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郴办发〔2012〕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

2、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察、稽查、监管、办案等公务活动的专用车辆,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全市统一指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1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当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不得配备进口车和奥迪、巡洋舰等豪华车型。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机构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车辆)编制

3、、配备、更新以及台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公务用车配备单位的机构性质、机构规格、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财政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进行经费审核把关和预算安排;负责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和商相关部门确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备标准,并建立公务用车编制和资产管理台账,办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手续和公务用车报废审批手续;负责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预算安排、购置经费、运行费用和车辆处置等事项的审计监督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凭车辆审批控购手续办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入户、过户和销户管理工作;负责对申请报废处置的公务用车进行查验,按规定提出技术检测鉴定结论。11第三章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核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总量控制、个别调剂;(二)不突破原有车辆编制标准;(三)鼓励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四)一年一核、动态管理。第七条车辆编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即分类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以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数和退休人员数为核定基数。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工作需要和人员

5、编制数核定,人员编制核定了执法执勤用车的,不再重复核定一般公务用车。(一)市党政机关及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院)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1、市党政机关在职厅级干部公务用车,按省党政机关厅级干部的公务用车标准执行。2、市直正处级单位在职处级干部按2人1辆核定,其他在职人员按市编办核定的编制人数每25人1辆核定。3、市直副处级单位不按领导职数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其单位的所有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合并核定公务用车1辆,其他在职人员按每30人1辆核定。411、市直独立核算的科级单位原则上不予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特殊情况确需配备的,并报市党政

6、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安排;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科级单位一律不予核定车辆编制。(二)县市区党政机关及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院)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1、县市区在职处级干部公务用车,按每5人3辆核定。2、县市区属科级(含)以下行政事业单位不按干部级别、只按人员编制每20人1辆核定,不足20人的按1辆核定。3、乡镇、街道(含所属机构,下同)按类别定编一般公务用车,一类乡镇、街道定编2-3辆,不得突破4辆;二类乡镇、街道定编1-2辆,不得突破3辆;三类、四类乡镇、街道定编1辆,不得突破2辆。乡镇、街

7、道类别按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确定。(三)大中专院校和公立医院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在编行政管理人员为定编标准,在编行政管理人员每25人1辆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中小学校不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四)凡离岗(任)、撤(免)职以及按组织程序接到正式离退休通知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再享有其原在职在岗时的一般公务用车待遇,原公务用车由原单位调剂给其他在职领导或者工作岗位使用。厅级(含)以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的配备,总人数在100人以内的按每30人1辆核定,超过100人的部分按每50人1辆核定。11(五)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单位,只能按一个单位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兼职负责

8、人按其列入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因机构改革调整或被撤销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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