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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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师和教辅人员为主体,以院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工

2、作团体。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化教学改革,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与交流,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学校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鼓励院系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系级教学团队。第二章教学团队的基本条件及建设要求第四条教学团队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二)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三)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四)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第五条组建教学团队的基本条件及建设任务:(一)教学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

3、理,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授不少于2名。团队成员均承担所对应课程的本科教学任务,且年度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为优秀。鼓励校内跨学科和专业组建教学团队,以及不同院系间相同专业或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二)每个教学团队设带头人1名。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较高学术造诣、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的教师;长期致力于本团队建设工作,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熟悉所在团队教学工作,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一名教

4、授或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三)课程建设是教学团队建设的首要任务,教学团队必须以相对应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为主要支撑。以课程教学质量为抓手,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并在相应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四)教学团队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措施。团队必须了解专业或课程发展现状,熟悉专业发展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五)教学团队重视教学改革与研究,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成果,并将成果运用到教育教学

5、中,效果显著。发表过相关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六)教学团队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结合自身发展,积极组织、参与教材建设与研究工作,教材选用科学合理,具有各级各类自编教材或教学辅助材料。(七)积极探索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有明确、可行的教学团队建设方案,能够为学校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作用。第三章申报与评选第六条教学团队每年评选一次,具体由教务处负责实施。第七条申报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申报表”,经团队带头人所在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第八条教务

6、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拟定团队候选名单,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九条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条学校对教学团队建设中期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并不针对成员个人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第十一条建设期满后,学校进行全面的评估验收。验收合格者将授予“校级教学团队”称号。评估验收未通过的,可延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延期整改

7、后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建设资格,并酌情追回所拨经费。第十二条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别突出者,经学校审议,授予“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第十三条学校对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成员在进修培训、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第十四条原则上,向省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中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中产生。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按相关文件执行。 (青师校字〔201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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