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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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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源思维1-1:本源思维的起点上一篇文章,对五位一体的本源思维模型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相信读过的朋友已经形成了一个框架性的认识。从本篇文章开始,将对本源思维的五个环节展开详细的阐述。为了读者朋友能够比较方便,并清晰地了解每篇文章在《本源思维》整体框架中的逻辑位置,文章开头部分会附上一张如图1所示的“逻辑位置图”。图中红色边框所标出就是本章的逻辑位置。一、引例:你能看懂血液化验单吗?如果我告诉你,小明的体检结果显示,其血压是130mmHg-180mmHg。你会得出什么结论?绝大多数成年人会得出结论说:小
2、明高血压。如果我把这个体检结果告诉一群幼儿园的小朋友,他们是不可能得出以上结论的,甚至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为什么成年人会快速得出小明高血压的结论,而幼儿园小朋友却不能?我相信大家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看法,为了进一步确认和巩固这种看法,不妨再看看表1-1的数据,这是某人体检的血液化验结果,大家从中能否得出关于其身体状况的结论?表1-1:血液化验结果(无标准)编号项目名称检查结果单位1尿素氮3.57mmol/L2肌酐(血清)68.00μmol/L3尿酸271.00U/L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8.90U/L5γ谷氨酰
3、胺转肽酶11.70mmol/L6总胆红素(酶法)11.30μmol/L7甘油三酯0.94mmol/L8总胆固醇4.69mmol/L9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40mmol/L1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90mmol/L11血糖4.99mmol/L我相信绝大多数人是看不出的,除非是一个专业医生。那再看看表1-2,你会有什么发现?表1-2:血液化验结果(有标准)编号项目名称检查结果单位参考范围1尿素氮3.57mmol/L3.21—8.32肌酐(血清)68.00μmol/L44.2—106.83尿酸271.00U
4、/L208.19—428.28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8.90U/L6—405γ谷氨酰胺转肽酶11.70mmol/L11—506总胆红素(酶法)11.30μmol/L3.42—27.367甘油三酯0.94mmol/L0.45—1.78总胆固醇4.69mmol/L3.37—5.29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40mmol/L1.03—1.551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90mmol/L1.81—3.3511血糖4.99mmol/L3.89—6.11从表1-2中,即使一个普通人也会很容易得出结论:从血液指标看,该人的身
5、体是正常的。为什么看表1-1的时候,无法得出结论,而看了表1-2之后,能够比较轻易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二、确立应然标准是本源思维的起点大家能够轻松得出小明高血压的结论,是因为绝大多数成年人脑子中有这样一种标准:一个人正常的血压范围是80mmHg-120mmHg。幼儿园小朋友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他们脑海中没有相应的标准。看过表1-1,我们无法得出任何关于该人身体状况的结论,而看过表1-2之后,却能快速得出该人的身体是正常的结论,是因为表1-2比1-1多了一列参考范围,即标准。没有标准我们无法判定是
6、否有问题,有了标准,方能对是否存在问题做出判断。确定标准,是发现问题的前提。在上篇文章《本源思维0-2:“五位一体”的本源思维模型》中,我阐述道:“本源思维实际上是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一基本的人类活动,提供了一种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思维套路,或者说思维模式。”本源思维的第一大步骤是“发现问题”,而确立标准是发现问题的前提。确立标准是发现问题的“本”,是发现问题的“源”,是本源思维的起点。但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确立应然标准是本源思维的起点”。这里首先要对本源思维中所涉及的“应然”与“实然”这
7、两个重要概念进行说明。这两个词来源于法学中两个学术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正义是法律追求的主张,是一种应然法,比较理想。这种观点在西方一直有较大的影响。分析法学派主张,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是一种实然法。在此我们不去深究他们在法律方面的含义,而是给出一个比较通俗的定义:所谓应然,是指在可能的条件下事物应该达到的状态,或者说基于事物自身的性质和规律所应达到的状态;所谓实然就是事物存在的实际状况。确立应然标准,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在思维方面
8、都要问这样一个问题:“这件事情它应该是什么样子?”。做爸爸的要问“爸爸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做妈妈的要问“妈妈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做老师的应该问:“老师应该是个什么样子?”,负责一项业务,应该问“这项业务应该是什么样子?”……无论做什么,要遵循本源思维,都要先问这个问题,通过搞明白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你所做的事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一个“应然标准”。三、一个长期有效的约定如果至此,你还对“确立应然标准是发现问题的前提”这一论断存有怀疑,那还有一种方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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