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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贵阳市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贵阳市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1992年7月10日,由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阿哈水库是贵阳市城市饮用水的主要水源,为保护和改善阿哈水库水质,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联合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北起艳山红乡,南至市压铸件厂,西南起篙芝塘,东南至大坝取水口;沿分水岭闭合,以阿哈水库水体为主,共190平方公里
2、的汇水区域。第三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按地理条件和不同的功能要求划分为两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马王庙—鸭子田—大洞头—光头寨—新寨山—中间寨—灌山脚—沿分水岭至马王庙。二级保护区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保护区域。北起艳山红乡,南至生滚塘,西南至篙芝塘,东南至白岩寨。第四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均必须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都有检举、控告他人污染或破坏饮用水源的权利。第二章饮用水源的保护第六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向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排放(包
3、括采用稀释等办法)有毒、有害废水。第七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岩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荒种地,已经开垦的要限期退耕还林、还草。第八条在阿哈水库和通往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内,禁止倾倒土、石、尾矿、垃圾、废渣等废弃物。禁止使用炸药、毒品、电流捕杀鱼类,禁止清洗贮过油类、农药或有毒物质的容器及车辆。第九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剧毒和高残留农药,应积极推广农业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减轻化肥、农药对水库的污染。第十条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办造成严重污染的旅游、
4、养殖等行业。严禁新建排污口;凡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削减排污量;现有企业须努力减少废水排放量,所排放废水必须达到《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搬迁。第十一条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有色金属、基础化工、农药、电镀、造纸、制浆、制革、印染、石棉制品、土硫磺、土磷肥、染料及其它污染严重的项目。第十二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现有矿井、煤窑应重新审查,凡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一律关闭;新增矿井、煤窑,有关部门应从严控制。第十三条经过重新审批后保留的矿井、煤窑,其工业废水和矿坑废水和矿坑废水经过处理后须达到《Gm978—88污水综合
5、排放标准》二级。在开采中选出的煤矸石和工业废渣,应采取处理措施,避兔雨水冲刷入沟入库影响水质。第十四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采矿,致使自然环境受到破坏的,采矿者必须采取拦截、回填、复垦、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造成污染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贵阳市环境保护局是水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二)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负责督促、检查所有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三)组织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协调和检查管理,督促有关地区、部门依法保护阿哈水库饮用水源。各级城管、地质矿产、规划、农林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积
6、极配合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关实施本办法。第十六条阿哈水库管理处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关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处理,接受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关对饮用水体水质的监测监督。第十七条市环保局及其授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危害,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同时通报阿哈水库管理处,接受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理
7、。第十九条在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市环保局应当及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紧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第二十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市、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商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厂、采矿及实施其它危害水源的工程项目,市环保局及其授权的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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