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民森林保育事业管理处业务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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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森林保育事业管理处业务经营管理办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1-11-30【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森林保育事业管理处业务经营管理办法    第1条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辅导会)为使荣民森林保育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经营森林资源开发事业有所准据起见,特订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处业务之经营与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之规定。    第3条     本处以企业方式经营管理,所获盈余拨充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第4条     本处之主要业务如左:

2、    一林木植育、保护与林地经营。    二森林主副产物之产销经营。    三木材主副产品之产销经营。    四林业经营上所需之工程设施。    五承办林业劳务工作。    六训练安置荣民,从事林业工作。    七海外林业资源开发及木材加工。    第5条     本处应以“国有林林区经营管理计划”为基准,并与台湾省林政主管机关切实协调配合,研订长期及近期经营计划。    第6条     本处于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应分别依据有关法令、长期及近期经营计划,拟订年度业务计划,事业预算书,报辅导会核准后实施。年度业务计划之内容应包括左列各项;    一育林作业计划:其内容应包括作业地区、面积、树

3、种、数量、预算及方法。    二原木生产作业计划:其内容应包括作业地区、面积、树种、数量、预算及方法。    三林道工程兴建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工程之地区、线路、规格、里程伐区位置与林道配置图、预算及作业方式。    四水土保持工程兴建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工程之位置、种类及规格、量、预算及作业方式。    五木材供销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内销、外销、树种、材种、数量及方式。    六木材加工品制销经营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厂别、制品、种类、数量、销售对象及预算。    七劳工安全卫生实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劳工安全卫生组织、检查、训练及劳工健康检查。    八林业劳务作业计划:其内容应包括作业种类、数量

4、、作业地区、人力机具配置及收入成本预算。    九固定资产扩充改良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扩充改良项目、数量、预算及理由。    一○原料物料购贮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购贮原料物料之种类、数量、预算及用途。    一一工人调配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工人之区分、人数、及预算。    一二荣民安置辅导及员工康乐福利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荣民安置辅导及员工康乐福利之项目、预算及方式。    前项计划于报辅导会核定后十五日内,编订分月工作预定进度表与作业收支实施计划表及收支估计表报辅导会备查。本处从事海外之林业资源开发及木材加工业务,应遵照政府有关法令规章及辅导会政策与作业规定办理。    第7条     本处之育

5、林、木材生产、林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建筑工程等个案作业,应依照核定之年度业务计划及年度事业预算,于开工前编列个案作业(或工程)预算书,并应于作业(或工程)结束一个月内,编列个案作业(或工程)决算书。    前项个案作业(或工程)预决算书,除工程部份依照辅导会各附属机构营缮工程处理规则办理外,其属该处作业人员自办,且个案金额未达审计部稽查限额者,由该处自行核定办理,按月汇呈。已达审计部稽查限额者,应分别于开工前一个月及作业(或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报辅导会核定。    因自身无力承办而必须交商(或其他机构)办理,且其个案金额未达辅导会稽查限额者由该处自行核定办理,按月汇呈,已达辅导会稽查限额

6、者应分别于开工前一个月及作业结束后一个月报会核定。    第8条     本处之木材加工业务应以提高木材性质品等,发展多角利用,增加林产物市场价值为经营目标,对各加工厂之物料采购、工资管理、成品产销、库贮管理、成本控制均应订定制度,报会核定后实施。    第9条     本处对外承办之林业劳务应以自有之设备及人力办理为原则,其承办项目包括育林、森林主副产物采取、林道、水土保持、景观绿化工程等。    第10条     本处对外承办各项林业劳务工作应与交办机关议价办理,并应事先指派技术人员赴现场勘查,切实查定作业单价,以为议价订约及人力、机具配置计划之依据。    第11条     本处对外

7、承办之劳务作业,应依照核定之年度业务计划,事业预算、议定单价及合约书,编列个案作业预算书,并应于作业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列个案作业决算书,概由本处在自力承办及获致合理利润原则下自行核定办理,按月汇总报辅导会。    第12条     本处生产各类原木及枝梢材之销售,除会属机构专案申请配售应依照辅导会附属事业机构申请配售森林开发处木材规定之规定办理外,一律标售。    第13条     本处木材加工所需原料木材之拨用,由该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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