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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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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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院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更好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强教科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我院实际,结合兄弟学校做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管理的教科研项目根据立项渠道分为:纵向教科研项目、横向教科研项目、合作教科研项目、协作教科研项目和院内教科研项目。1、纵向教科研项目:指以本院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国内各类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及部、委、办计划(规划)或专项研究项目;福建省有关厅、局计划(规划)或专项研究项目;南平市计划

2、项目。2、横向教科研项目:指本院专业技术人员以学院名义承接的企、事业单位委托且有资助经费进入学院财务的项目。3、合作教科研项目:指学院与外单位共同承担且有资助经费进入学院财务的项目。4、协作教科研项目:指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外单位承担的且有科研资助经费进入学院财务的项目。5、院内教科研项目:指纳入学院教科研计划,由学院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主要有:院级教科研课题;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开发申报;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第二章教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院外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1、学校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省社科规划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下达的科研项目或政府、企

3、业委托的科研项目,其操作程序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2、各系部根据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所获得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申报。各级各类项目的立项必须以委托单位正式文件或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为依据,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第四条院级教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1、院级教科研课题:选题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费预算清晰合理;课题组负责人必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课题组负责人要组织成员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申请书》,由所在系、部审查,并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院级教科研课题

4、申报一般在每年3月份进行,4月份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院长审批,确定为院级科研计划项目。2、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开发申报: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开发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申请书》,其开发经费列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3、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学院根据需要,由具体工作部门和承建教职工协商,并取得院长同意后实施的带有教科研性质的工程项目。今后,凡由我院教职工承办的校内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申请书》,评审通过后,

5、其项目经费列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第三章教科研项目的实施第五条院外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协议书(或合同书)、实施方案,组织课题组成员分期分批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课题实施方案文本(主要包括研究人员与分工、研究目标与内容、阶段成果与提供形式、经费使用计划等)交科研处存档,科研处将根据要求进行督促检查。院级教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立项协议书》,按规定开展工作。院级教科研项目完成时限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2年。第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或不必进行的,课题负责人必须

6、根据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终止或撤题申请报告,经学院科研处初审、院长同意,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院外教科研项目还须报委托单位批准)方可终止。凡不履行协议、擅自终止课题研究,并给学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学院除了向项目负责人追究经济赔偿损失外,二年内取消责任人评先评优和申报课题的资格。第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研究各环节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尤其是各类原始材料),认真做好课题评审验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第八条学院科研处对各类教科研项目实施学期检查制度。学期检查时,课题组应对照教科研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如实填写

7、《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等材料,经有关责任人签字、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学院科研处存档备查。第四章教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验收第九条教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科研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结题报告书》,以及一套完整的项目研究成果材料(须原件)。科研处进行形式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验收。院外科研课题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验收。院内教科研课题一般集中在每年四月份进行评审、验收(但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在三月中旬以前完成)。第十条项目

8、成果验收以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软件设计、产品样品等)为准。论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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