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ID:39995774

大小:3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_第1页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_第2页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_第3页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_第4页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193号《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03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 茅临生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193号《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03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 茅临生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193号《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03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

2、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 茅临生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包括:  (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

3、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  (三)以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式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程项目;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五)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六)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市、区、县(

4、市)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计划、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土地、房产、环境保护、税务、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国家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其审计业务质量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市重点国家建设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

5、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  审计机关对同一审计事项不得重复审计,但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会同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编制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明确审计项目总量和审计组织方式。  第八条 

6、审计机关应当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及时告知计划、财政、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季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  第十条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审计机关审计或者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实施。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应当明确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并进行指导、监

7、督和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对上述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按照下列途径解决:  (一)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二)在审计核减额中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 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其审计报告应当报送审计机关。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中反映有违法和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重新立项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受委托

8、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有与审计项目相应的法定资质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四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