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

ID:39994133

大小:48.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_第1页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_第2页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_第3页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_第4页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3-11-18【正  文】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1条    本办法依据电信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以下简称验证机构)系指经交通部电信总局(以下简称电信总局)委讬办理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工作之机构。    前项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指依电信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由交通部公告之器材。但其属电信终端设备用途者,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项委讬办理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验证类别及项目

2、,由电信总局公告之。    第3条    申请担任验证机构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各款条件:    一依法设立之本国法人、机构。    二未从事输入、设计、制造或贩卖前条所定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验证项目之相关业务。    三电信总局认证或经电信总局认可之本国实验室认证组织(以下简称实验室认证组织)认证之实验室。    须设置二名以上之专业且专职之验证人员。    前项第四款之验证人员应为国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专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专以上学校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电机工程或其他相关科系毕业,具备电信专业

3、技术知识与能力,并应了解相关政府法令与技术规范,且不得兼任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及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审验及认证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测试实验室之检验工作。    第4条    申请人应检具下列文件,向电信总局申请(申请流程如附件一):    一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申请书(如附表)。    二符合前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证明文件影本。    三符合前条第一项第三款之申请人所属实验室认证证书影本。    四申请人所属验证部门之验证人员符合前条第二项资格之基本资料。    五申请人所属验证部门组织架构图与功能说明表。    六申请

4、人所属验证部门品质手册。    七申请人所属验证部门品质文件一览表。    八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依验证类别及项目)之审验作业程序。    九其他经电信总局指定之资料。    前项申请文件有不全或记载不完备者,应于电信总局通知之限期内补正,届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完备者,驳回其申请。    前项补正期间最长不得逾一个月。    第5条    依前条规定检附文件且经审查合格者,由电信总局进行实地评鉴。    前项评鉴应依下列各款规定办理,并提出评鉴报告:    一产品验证制度应符合CNS13250或ISO/IECGuide65

5、标准。    二电信总局公告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相关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之规定。    三其他经电信总局指定之事项。    经评鉴有不符合前项各款规定者,电信总局应列举不符合事项通知其限期改善,申请人应于通知期限内完成改善,并提出改善报告,届期未完成者,驳回其申请。    前项改善期间最长不得逾三个月。    第6条    申请人经电信总局评鉴合格后,并与电信总局签订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委讬审验契约(以下简称委讬审验契约),及取得电信总局核发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验证机构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如附件二),始得办理电信管制射

6、频器材之审验工作。    第7条    验证机构对于申请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案件(以下简称审验案件),不得拒绝或为差别待遇。    验证机构办理审验案件时,应以验证机构之名义为之。    第8条    验证机构及其验证人员不得从事辅导厂商或改变电信管制射频器材技术特性之相关工作。    第9条    验证机构申请增列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验证类别及项目者,应依第四条规定申请及办理认证证书之换发,新换发之认证证书有效期间与原认证证书同。    验证机构认证证书记载事项有异动时,除前项增列验证类别及项目外,应自异动发生日起十

7、五日内,检附认证证书报请电信总局换发,其有效期间与原认证证书同。    验证机构如有验证人员出缺、增加之异动,应于异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检附异动人员资料报请电信总局备查。    验证人员出缺未补实致不符合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时,电信总局得令该验证机构暂停办理该有关验证类别之审验工作;验证机构应于验证人员补实后,检附验证人员基本资料,报请电信总局准予恢复办理审验工作。    验证机构之实验室经实验室认证组织确认应暂停执行事务时,验证机构应暂停办理该有关验证类别之审验工作,并于暂停之日起十日内,报请电信总局备查;经实

8、验室认证组织确认恢复执行事务者,始得办理审验工作,并报请电信总局备查。    第10条    申验证机构应依审验及认证办法之相关规定,办理核发型式认证证明、驳回申请、补发、换发、撤销或废止型式认证证明或同意经型式认证合格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其外观之变更等事项,每一案件完整资料应自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天内,报请电信总局备查。    验证机构依审验及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