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ID:39993822

大小:17.13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7-16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_第1页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_第2页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_第3页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_第4页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2009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流转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流转,是指不改变林地用途,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由一方转移

2、给另一方的行为。森林资源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水资源、矿藏、埋藏物、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等。第四条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森林资源流转可以依法采取转让、租赁、承包、转包、作价入股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参与森林资源流转。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森林资源流转收益归权利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流转

3、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资源流转的相关协调、管理工作。第二章流转范围与期限第七条下列森林资源可以依法流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以外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一)未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二)权属不确定或者有争议的;(三)林地已纳入国家建设拟征收、征用范围的;(四)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第九条

4、国有森林资源和集体森林资源进行流转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70年。家庭承包经营的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森林资源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第三章流转程序与管理第十条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应当先行评估,并采用拍卖、招标的形式进行。不具备拍卖、招标条件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进行。国有森林资源以转让、作价入股形式流转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收益的使用管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第十一条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形式、流转基价等内

5、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7天以上。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采取互换、转让形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的,还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第十三条联合经营或者权属共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必须依法取得联营方或者权属共有方的同意。第十四条下列森林资源进行流转,由森林资源权利人自主决定:(一)自留山的

6、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二)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自主流转的其他林木。第十五条森林资源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流转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二)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面积、四至、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或者株数等,并附地形图;(三)流转用途、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四)林木采伐以及更新造林责任;(五)流转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六)资源管护责任、风险承担;(七)合同期满时森林资源资产存量及处理办法;(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式。第十六条森

7、林资源流转合同签订后,应当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的备案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林权登记工作。第十七条森林资源流转后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第十八条林地在流转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征收的,其森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归属,流转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办理。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林地所有权人。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及时发

8、布森林资源流转的供求信息,并为森林资源流转活动提供指导服务。第四章流转资产评估第二十条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进行资产评估。集体森林资源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1/3以上成员或者1/3以上村民代表要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