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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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沈住公[2004]11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注销、结算等。   第三条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管理中心授权下设的办事处、分中心(以下简称办事处、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第四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

2、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外市地及港、澳、台单位驻本市代表机构。   前款所称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第二章账户设立   第五条单位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到办事处或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持经办事处或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到指定的商业

3、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开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在受委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到办事处或分中心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办事处或分中心应自单位在受委托银行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副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第六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

4、持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七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人事或劳资关系证明文件(包括人事调令、用工合同、聘书等)到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职工账户设立后到办事处或分中心领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第三章缴存   第八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

5、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九条职工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内退职工,单位和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只发生活费的职工,单位和职工免缴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出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0%以外部分的,不计入缴存基数。   第十一条新录用的职工以第二个月工资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第一个月工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录用或

6、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可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一年。   第十四条单位连续两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

7、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一年。   第十五条单位连续两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办事处或分中心审核,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管理中心应将审批情况向管委会报告。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批准期限到期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8、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到期之日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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