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93323
大小:2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太原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太原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培育有效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国家、省、市政府的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太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房改配套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向职工发放的、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凡在本市购买自住房且按规定正常缴
2、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培育有效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国家、省、市政府的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太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房改配套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向职工发放的、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
3、件 第三条 凡在本市购买自住房且按规定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培育有效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国家、省、市政府的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太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房改配套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向职工发放的、用于支持
4、职工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凡在本市购买自住房且按规定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太原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3、所购房屋为单位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商品房、职工集资建房以及其它在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4、自筹资金达到所购房屋总售价的30%以上; 5、借款人必须是住房的自有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5、; 6、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规定办理担保及相关保险手续; 8、每对夫妇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第五条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应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2、借款人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书; 3、有关借款人家庭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资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文件或资料。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贷款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可贷额度=借
6、款人配偶的计缴公积金月工资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 2、可贷额度不超过职工所购自住房房总价的70%。 第七条 贷款期限根据实际购房情况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职工的离退休年龄。 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1——5年(含5年),年利率4.14%; 5——30年(含30年),年利率4.59%;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
7、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九条 借款人向资金中心申请贷款时,首先应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第五条规定的各项证明资金中心委托材料,由资金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 第十条 资格审查通过后,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进行资信审查,审查合格后,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定抵押反担保合同,并与资金中心签定保证合同。 第十一条 资金中心出具委托贷款协议书。借款人与资金中心、贷款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
8、户。第五章 贷款的偿还与收回 第十三条 贷款的偿还方式为本息按月偿还,具体为本金均还,利息依据本金余额计息(计算公式如下): Rk=P/n+i(P-(K-1)P/n) 其中RK——第K个月还款额,P——借款额,i——贷款月利率,n——按月计算的还贷期限。 第十四条 贷款可用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专项补贴偿还,不足部分用现金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