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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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一、“五服”概述“五服”是古代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吉服的五个等级,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五等服式;二是凶服(丧服)的五个等级,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等服式;三是王裴之外五百里为一服,由近及远依次叫做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五种。而本文所讨论的“五服”指的是第二种含义,是“丧服制度”的简称,它指的是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有别,穿戴丧服的规格和所服丧期有所不同的一种制度。总的来说,即与死者血缘关系越近,丧服的材质愈粗,服丧的时间愈长;反之,则丧服的材质愈细,服丧的时间愈短。根据亲疏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五种,由

2、亲至疏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关于服丧的具体内容,各个朝代有所不同,但大如致如下:斩衰,服丧三年,丧服用最粗糙的生麻布制成,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是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为公婆、承重孙为祖父母、妻为夫服丧时所穿用。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五等,丧服用次等生麻布制成,是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服丧期间穿用。大功,丧期九月,丧服用粗熟布制成,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是为伯叔父母、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时穿用。小功,丧期五月,丧服轻于大功,是用稍粗熟布制成的,这种丧服是

3、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期间穿用。绍麻,丧期三月,丧服是用稍细熟布做成,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服丧时穿用。作为哀悼死者的一种形式,五服本来仅有表示血缘亲疏的单纯作用,但是在中国早期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和帝制时代“礼法合一”的等级社会中,统治者赋予了它另外的引申意义:-10-它是古代社会“亲亲”、“尊尊”思想的重要体现,用以维护等级尊卑的社会国家秩序。例如,它规定臣为君服斩衰之丧,是家国一体的重要体现;子为父服斩衰,为母服齐衰,则反映了男尊女卑的等级差

4、别。五服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形成于中国的国家早期社会,相传为周公所制,是周礼的一部分。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众所周知,西周的治国理念是“礼刑并用”、“失礼则入刑”。因此,服制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礼,创立之初便具有了法的性质,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到了汉代特别是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潮兴起,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为统治者所接纳,法律也开始了儒家化的进程。而儒家是推崇三代的,其中尤其推崇西周。儒家的经典中大部分作品如易经、书经、诗经、礼记、周礼等都是西周的典籍,因此,所谓儒家化在

5、很大程度上是对西周思想文化的传承。自然而然,西周关于礼和刑之间关系的思想也被儒家继承并发展为“礼刑并用“的思想,被统治者吸收后成为治世的首要原则。五服作为重要的礼,被纳入法律的范畴则为大势所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及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进一步受到推崇,礼律结合的进程加快,表现在服制制度上,便是“《晋律》明确提出‘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被正式确立,服制正式入律并世代相传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二、中国传统丧服文化概要(一)宗法制度是传统丧服文化的社会依托丧服制度的形成与商周时期盛行的宗法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早在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就形成了以

6、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进入奴隶社会,它演变为森严的奴隶制等级关系和阶级关系,从最高统治者天子开始,按照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亲疏分封奴隶主,形成成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宗法制到周代早中期完全成熟,并成为当时和维系国家、家族、家庭的最基本原则。周代的宗法制度规定,继承王位的必须是嫡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嫡妻没有生子,则立贵妾(即庶妻中地位最高者)-10-之子。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称为“别子”,别子自立宗统,仍由嫡长子继承,称作“继别”。别子为宗统的正支,虽经百世仍然可以祭其始祖,别子的嫡长子孙,为宗子:别子嫡长子之外的儿子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继承关系称作“继称”。其他不能继称的诸子奉尊继称

7、的为宗子。为了区别这两个宗子,称继别的为“大宗”,称继你的为小宗。周代宗法又规定,一个庶子只能有一个大宗,四个小宗。五世之后,已经超出了同一个高祖的范围,便不再祭祀别子的祖先,只祭祀本族的祖先。这便是《礼记》中“五服则迁之宗”的由来。丧服制度中五服制度正是依据了周代宗法中“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的精神。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曾经指出“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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