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考试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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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辽宁省教育考试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教育考试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考试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规范我省教育考试科研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教育考试科研规划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及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的其他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 辽宁省教育考试科研课题面向全省教育考试系统、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采取公平竞争、保证重点和择优的原则确定立项课题。凡有条件进行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承担教育考试科研课题。        第二章 组织第四条 省招考办科研

2、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育考试科研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省教育考试科研中长期规划和研究计划;2.审定省教育考试科研工作管理办法;3.筹措和管理教育考试科研经费;4.审定省教育考试科研课题指南;5.批准科研课题立项和审定课题经费。第五条 省招考办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辽宁省教育考试研究委员会作为学术评议的专家咨询机构,其职责是:1.拟订教育考试科研规划和课题指南;2.对申请列入教育考试科研规划的课题进行评议,向科研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3.协助检查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协调;4.鉴

3、定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向科研领导小组提出科研成果鉴定报告;5.承担对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6.举办有关的学术研讨和报告;7.承办科研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省招考办归口管理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作为省教育考试研究委员会的秘书处;简称“科研办”,暂设在辽宁招生考试杂志社。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定省教育考试科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制订科研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3.管理科研经费;4.组织教育考试研究委员会的例行活动(履行第五条所列各项职责的活动)和日常工作;5.组织省

4、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鉴定验收、研究成果的推广和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选题第七条 教育考试科研课题主要依据课题指南由全省教育考试系统、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自行确定选题并申请。第八条 确定课题的原则是:1.紧密结合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对推进招生考试改革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2.课题目的明确,立论根据充实、合理。第九条 少数由省招考办临时下达的重大科研课题或不宜公开研究的课题,由省招考办单独下达并审定、立项。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省教育

5、考试科研课题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2-3个月。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在申报通知中具体说明。  第十一条 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是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若不具备上述条件,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必须实质性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4.此前未按期完成立项课题或不严格遵守科研管理办法者,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人必须认真

6、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考试科研课题申请书》。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十三条 省招考办受理申请后,科研办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提交省教育考试研究委员会进行评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的课题及其等级。  第十四条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一般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五条 课题评审实行保密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对于由自己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评审实行回避。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审中各评审专家的具体意见,在公布结果后

7、仍须保密。  第十六条 对申报人自行解决研究经费的课题,在审批立项时适当放宽标准。  第十七条 经过评审立项的课题,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正式发函通知课题负责人,认定课题立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在每年的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教育考试科研专项经费,作为立项课题的资助费用、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基金、省招考办人员承接全国教育考试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和科研管理费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也应酌情支持相应的科研经费。  第十九条 列为教育考试重点课题的,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的研究经费,采用省招生考

8、试办公室资助部分经费或自筹解决的办法。  第二十条 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后一个月内,按照资助数额的40%拨付课题启动费;课题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资助数额的40%;结题申请批准后,拨付资助经费的20%。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应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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