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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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依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指由辽宁大学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按照性质,辽宁大学学生社团分为理论学习、社会公益、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等五类;按照规模、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和院级社团。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辽宁大学全日制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

2、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不得从事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第六条:辽宁大学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第七条:辽宁大学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青年学生;(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活动。第八条:辽宁大学学生社团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校党委委托学校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审批、指导和管理;学校团委应联合学校宣传、学

3、生管理、教务、科研、后勤、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尽可能的帮助。第九条:辽宁大学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学校团委设立账目统一管理。第十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和解散,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第十一条:辽宁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载体,由学校团委负责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团委选派优秀学生干部担任。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第十二条:辽宁大学学生社团成立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登记后方可

4、成立。成立院级的学生社团,须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在各学院学生会或社团联合组织注册登记,并报送学校团委备案;成立跨院或全校性的一般学生社团,须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后,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并在学校团委备案。第十三条:辽宁大学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社会公益、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申请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登记。第十四条:辽宁大学学生社团的主管机构为学校团委,校团委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日常管理。第十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6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

5、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有社会工作能力,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同时主要负责人应该得到所在学院团委、党组织的推荐和认可;(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或一个指导单位;(五)有合法、健全、规范的社团章程;(六)社团成立和社团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社团活动确实能为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七)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并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十六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经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学

6、校团委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材料:1.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2.指导单位或指导教师的推荐书。(二)学生社团章程,章程内容包括:1.名称(必须冠以学生字样);2.性质、宗旨、任务、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3.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5.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权限和有关罢免的程序;6.章程的修改程序;7.社团终止的程序;8.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9.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其中拟任责任人需出具所在学院团委、党组织的推荐意见。第十七条:学校团委自收到本办法

7、第十六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报请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八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校团委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相关决定。在此期间具体的考察过程由校团委委托学生社团联合会完成。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获准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并举行会员第一次代表大会,同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下尽快全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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