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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采取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为了解决法人课税制度与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的不兼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在遵循《企业所得税法》所确定的法人所得税制的基础上,要求分支机构根据其经营收入、工资总额以及资产总额等因素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并采取一定的财政调库措施。 一、
2、汇总纳税的基本原则 国税发〔2008〕28号文首先规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原则,即: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
3、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二、汇总纳税的适用范围 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从其规定不难看出,适用汇总纳税人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居民企业,即只有居民企业才必须适用本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虽
4、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多个分支机构来说,其汇总纳税是选择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 其二,必须是设立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如果设立的是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那么子公司应当作为单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适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 其三,所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如果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外,那么应当尊重境外即分支机构所在国(地区)的税收法律制度,而不能(完全)由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律
5、规范进行调整。 其四,所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必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于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应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局机关另行制定。 国税发〔2008〕28号文所需要解决的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分配问题,因而对于不涉及中央与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分享的企业,也就不用考虑汇总纳税以及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了。因此,国税发〔2008〕28号文在概括汇总纳税企业范围的同时,又对不适用的企业作了排除性规定。按照其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
6、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考虑到一些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层级较多,特别是分支机构可能还会设立分支机构,如果层层预缴会使操作过于复杂,所以,国税发〔2008〕28号文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
7、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国税发〔2008〕28号文还明确,对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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