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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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法人企业所得税制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基础工作第一章 总则一、适用范围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简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对于总机构与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均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业,不采取就地预缴办法

2、,统一由居民作为一个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总机构在我市,其分支机构既有我市的也有外地的,其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参与税款分摊,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预缴。1、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机构测算。2、铁路、邮政、国有银行、石油等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的,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实行本办法。3、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

3、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不视同分支机构进行就地预缴。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8、居民企业

4、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计算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二、基本方法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25%由总机构就地预缴,25%由总机构直接上缴中央国库,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一)统一计算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其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用税率

5、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所得额,然后按规定比例因素,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某总机构无生产经营职能,适用税率25%,下属分支机构A适用税率15%,分支机构B适用税率25%,假设A、B的三因素完全相同。08年一季度,总机构统一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按A、B三要素的权重及分享比例进行分摊后:总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800x50%=400万元A分摊应纳税所得额=400x50%=200万元B分摊应纳税所得额=400x50%=200万元则总机构

6、预缴的应纳税额为400x25%=100万元A预缴的应纳税额为200x15%=30万元B预缴的应纳税额为200x25%=50万元。(二)分级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管理(三)就地预缴按照计算结果就地预缴(四)汇总清算总机构负责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五)财政调库三、弥补亏损问题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一、税款预缴(一)预缴方式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

7、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由困难的,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按上以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由总、分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二)就地预缴总机构统一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总机构预缴的50%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2、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分摊方法。(1)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

8、0日内,按照分摊比例,将全部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2)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总机构预缴50%,其中25%就地预缴入中央国库。二、汇算清缴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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