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ID:39989012

大小:28.2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_第1页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_第2页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_第3页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_第4页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0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现

2、将修订后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申报城市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做好申报工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本地区节水型城市的初审、上报和复查工作。附件:一、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一: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加强对节水

3、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二、申报范围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城市实行申报制。三、申报条件申报节水型城市的,须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审,达标后方可进行申报。四、申报时间节水型城

4、市考核验收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接受申报为双数年;复查每四年进行一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组织考核验收和复查评审的当年6月3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五、申报程序(一)节水型城市的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经委)节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二)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初审,评定初审分数,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初审总分达90分以上的城市,联合上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申报材料申报节水

5、型城市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一)城市人民政府或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书;(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和实施方案;(三)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四)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五)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六)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15分钟内);(七)省级建设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七、考核评审程序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专家考核组具体完成,考核工作程序为:(一)审查申报材料,在基本达到考核标准后,到现场进行考核;(二)现场听

6、取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汇报;(三)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四)现场随机抽查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生活小区的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抽查企业、单位、生活小区各不少于5个);(五)考核组成员提出独立的考核意见和评分结果;(六)考核组汇总意见和评分结果,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意见;(七)向申报城市通报考核意见;(八)考核情况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检查考核的城市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接待考核组。八、考核管理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和复查的日常工作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建设部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予以公示15天。公示结束后,建设部会

7、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九、复查管理已经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需按规定上报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以后的创建工作总结,以及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复查程序如下:(一)节水型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并连同节水型城市自查资料上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