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499496
大小:36.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2-10
《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2)doc.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建设节约型城市,推进我省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根据《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联合成立“山西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验收和复查工作,同时负责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的初审、推荐以及复查过程中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设置相应的
2、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节水型城市实行申报制,全省设市城市、县城(以下称城市)均可申报山西省节水型城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的,须按照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查达标后,由省水协节水工作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和验收时间4 各地按照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的标准自查合格后,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组织进行考核验收和复查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 各地按照山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查总分值达85分以上的城市,将申报材料和经市县人
3、民政府批准的申报文件(一式三份),报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需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并按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和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省节水型城市的材料应规范、真实、准确,并将下列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 (一)城市人民政府或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节水型城市申报文件。 (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实施方案。 (三)证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 (四)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 (五)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4 (六)节水型
4、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15分钟内)。 五、考核评审程序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省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接受检查考核的城市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要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接待考核组。具体考核程序为: (一)审查申报材料,在基本达到考核标准后,再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核。 (二)现场听取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汇报。 (三)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四)现场随机抽查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生活小区的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抽查企业、单位、生活小区各不少于3个
5、)。 (五)考核组成员提出独立的考核意见和评分结果。 (六)考核组汇总意见和评分结果,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意见。 (七)向申报城市通报考核意见。 (八)考核情况报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六、考核管理 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和复查的日常工作由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议总分达到854分以上,通过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城市,由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联合命名为“山西省节水型城市”,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城市优先申报省级宜居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
6、七、复查管理 已经获得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凡达到复查年限的城市,需按规定上报被命名为山西省节水型城市以后的节水工作总结,以及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具体复查程序如下:(一)节水型城市进行自查,提出复查意见,并连同节水型城市自查资料上报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二)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复查不符合节水型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三)对不按期申报复查的城市,撤消“山西省节水型城市”称号。本申
7、报考核办法由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负责解释。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