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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07年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06]98号)的精神,建立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调动起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积极性,切实发挥政府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市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工作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对综合治税工作实行政务督导
2、,定期编发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政务督查通报》,定期对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工作体系,根据本考核办法,将考核标准进一步分解、细化,确定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起上下一致的目标管理体系,全面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二、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地反映和评价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实绩。(二)公平公开原则。根据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开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三)奖惩激励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
3、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考核部门范围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外汇管理局、科技局、民政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资源局、黄金公司、盐业公司、产理局、国资局、卫生局、地税局、国税局、考核办、公安局、文化局、教体局、劳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服务局、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电业公司、统计局、环保局、司法局、外经局、招商局、旅游局、财产保险等38个部门列入社会综合治税考核范围。四、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一)考核内容1、主要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政府布置的有关综合治税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以及被考
4、核部门和单位通过政府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涉税信息情况。2、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的各种税收征收和解缴情况。(二)考核标准本考核办法设标准分100分。1、自动考核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对是否按期传递信息进行自动考核。系统限定要求在每月15日前传递信息的,系统不扣分,逾期提供信息的,每延误一天扣0.5分。2、人工考核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涉税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实际,对税务部门提供的各部门传递的信息情况和协税护税情况进行考核。人工考核每季进行一次。①提供的涉税信息对征管工作有帮助或有参考价值、适时对税务部门委托代征
5、的各种税收进行足额征收,按规定解缴税款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加10分。②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对征管工作无任何作用的,扣有关部门和单位5分。③不承担法定义务,不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要求的部门和单位扣3分,代征的税收征收不到位、解缴不及时扣10分。④不提供信息且无正当理由的部门和单位,扣10分。(三)考核方法1、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考核,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考核办、督查局负责监督、考核、通报。2、日常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局在每季度终了20日内根据系统自动考核情况进行通报。3、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
6、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局,对上一年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自动考核和人工考核得分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奖惩。五、奖惩办法(一)对在年终考核中得分前5名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扬奖励。(二)在委托代征税款过程中严格执行政策、代征税款数额较大、税收增长比例较高的部门和单位,经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征收额度适当给予奖励。(三)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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