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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甘肃省特聘首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甘肃省特聘首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科教兴省”战略,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人才机制,全面开发利用好人才资源,充分发挥高层人才的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本省高新技术高地设立30个“甘肃省特设首席专家岗位”。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省委发[2000]30号)、《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甘政发[2003]3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设立特聘首席专家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和建设一批学科重点突出、区域特色明显、人才结构合理、设备配置齐全、学术水平较高的重点实
2、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独具特色的开发创新基地和人才培育基地,促进开放机制,并以这些技术高地为依托,广泛吸收国内外的科技力量,进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使其成为面向我省重点产业技术研发的生长极和辐射源,为推动甘肃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4—二、特聘首席专家的适用范围,特指经省科技厅批准并已正式建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及国家科技部批准在我省建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三、特聘首席专家的聘期一般为3年,可续聘1次,最多不超过2次。四、特聘首席专家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西部
3、大开发建设,在聘期内能在省内工作。2.年龄在57周岁(含57周岁)以下,视具体科研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不得超过60岁)。3.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和相当于研究员的高级工程师职称。4.长期从事科研开发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内科技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近五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担任全国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核心期刊主编(副主编),或拥有发明专利。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6.科研作风正派、工作态度严谨、办事公正,在以往的科研工作中没有不良纪录。待遇:在聘任期内
4、除按规定发给工资、津贴外,省政府为特聘首席专家每人每月另发岗位补贴4000元;五、首席专家的聘用程序。1.各中心、实验室或主管单位依据本办法,确定1名或数名首席专家岗位,并明确细化首席专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4—2.根据特聘首席专家的条件,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名义面向省内外、海内外公开招聘。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省人事厅、省科技厅会同有关中心或实验室的技术依托单位(以下简称技术依托单位)审查并提出候选人名单。3.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组成由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特聘首席专家“评定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答辩;评定委员会应不少于11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
5、委员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且现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特聘首席专家预备人选,获得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票的为有效。4.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对特聘首席专家预备人选组织体检和考核,在此基础上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席会议审定。5.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的审定结果,在《甘肃日报》和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省人事厅和省科技厅联合调查落实,提出处理意见。6.公示结束后,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行文批准,并报请省政府向特聘首席专家颁发聘书;7.特聘首席专家在特聘期内若不再担任中心或实验室首席专家,
6、应由技术依托单位提出意见,经技术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发文终止聘任,并报省政府备案。六、特聘首席专家的管理。—4—1.中心或实验室每年年初向省人事厅、省科技厅书面报告特聘首席专家工作情况,省科技厅结合对中心或实验室年度考核,对省政府特聘首席专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抄送省人事厅;对考核不合格者,应由技术依托单位提出意见,按解聘程序报批。2.省政府给与特聘首席专家的岗位补贴,在对本人任职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由省人事厅每年一次性的拨付中心或实验室,并检查落实情况。七、本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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