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考核暂行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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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是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在我校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南京师范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和《南京师范大学<关于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特聘教授年度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校在特聘教授聘期内分别于期中和期末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岗位考核,分别称为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本办法所指特聘教授之考核即指此两类岗位考核。第三条

2、学校将严格依照特聘教授与学校签定的协议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特聘教授进行考核。第四条对特聘教授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及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注重考核特聘教授的整体状况,充分尊重和保护特聘教授的首创精神,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第二章考核程序及组织办法第五条期中考核在特聘教授首次三年聘期结束时,由学校和院(系)共同组织进行。考核时,着重考察特聘教授在首聘期的履职情况及其完成首聘期的岗位目标情况。第六条期末考核在特聘教授五年聘期结束后,由学校和院(系)共同组织进行。考核时,全面考察特聘教授在五年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及其完成任期目标情况。第

3、七条考核内容、程序及组织办法1、特聘教授对照已签订的《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任期目标责任书》,认真总结在首聘期或五年聘期届满内的履职情况及完成岗位目标情况,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期中总结报告》或《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期末总结报告》。2、考核的重点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1)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2)教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完成学校及院系规定的研究生及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情况。(3)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科技开发项目)研究情况以及聘期内新增项目情况、已经获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在二级学科权威期刊以上杂志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专著情况及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情况)。(4)领导本

4、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15是否作为主要带头人在聘期中成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作为主要学科带头人参加过学科学位点的申报工作;是否作为主要带头人参加申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工作;是否作为主要负责人或带头人参加其他有关的学科建设工作。是否具有系统的学术梯队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聘期中本学科的学术梯队结构、整体实力与聘前相比有哪些变化,在教学科研方面本学科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果。(5)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情况。3、设岗院(系)需组织教职工就以上五个方面对特聘教授的工作进行群众测评,各院(系)要注意使得

5、参加测评的教师尽可能具有代表性,要将本院(系)各层次教师的意见反映到测评结果中。参加测评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0人。4、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校特聘教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邀请同行专家参加。5、特聘教授向校特聘教授聘任委员会汇报首次三年聘期或五年聘期的履职情况和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院(系)负责人向校特聘教授聘任委员会汇报三年或五年来院(系)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校特聘教授聘任委员会可向特聘教授及院(系)负责人提出有关问题,组织答辩。6、校特聘教授聘任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评估意见,特聘教授本人的汇报、《期中总结报告》或《期末总结报告》,以及群众测评结果,院(系)支持措施的落

6、实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第三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八条特聘教授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和解聘的依据。特聘教授的期中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等级为合格者可继续聘任;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协约解除聘用协议。校特聘教授评审委员会对院(系)支持特聘教授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九条在期中考核中,对于取得突出成就或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第二层次的特聘教授,将允许申报提升为第一层次;如果第一层次特聘教授考核不合格而能达到第二层次特聘教授条件的也可考虑续聘为第二层次特聘教授;上述两类

7、情况经校特聘教授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校务会议审议后,后二年按新确定的层次续聘。第十条期末考核是对特聘教授五年聘期的总体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第十一条特聘教授聘期完成、解聘或聘期内因单方面原因终止协议等情况的有关待遇问题。(一)聘期终结及聘后安排15特聘教授属流动岗位,聘期五年,五年聘任期满即为聘期终结。聘期终结后,可做如下安排:1、如该设岗学科需要继续设立特聘教授岗位的,特聘教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对照招聘条件可继续参加特聘教授岗位的竞聘;2、因学科建设需要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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