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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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依据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4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优秀建筑和有价值的古建筑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执行相关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新型装饰材料。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单位的资质管理;(三)负责省外建筑装饰装修队伍进入本省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四)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五)负责查处建筑装饰

3、装修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第六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四)负责查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五)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许可制度第七条新建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办理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

4、独立发包或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且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第八条建设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第九条建设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第十条按照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十一条对未办理报建和质量监督手续以及应实行监理而未委托监理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发放施

5、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业务的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第十三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第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申领办法、资质标准等级和经营范围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未

6、参加年检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年检不合格的企业,限期加以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建筑装饰装修业务。第十六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管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施工资质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二、三级资质,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级资质,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设计资质分为三个等级,甲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乙丙级资质,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

7、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七条省外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必须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先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八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十九条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在其核准的资质等

8、级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越级承包、挂靠承包和层层转包。第二十条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指定承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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