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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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资金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本厅)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部门预算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预算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预算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取得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并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第四条各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

2、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本厅部门预算是各单位根据其职能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单位建议预算。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9第六条单位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管理原则。财务实行分类管理,按预算单位分别核算。(二)综合预算原则。要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在核实本单位各项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综合统筹安排支出,合理编制预算。(三)公开规范原则。预算的编制要公开规范,对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按定员定额管理,业务专项支出预算要保证重点,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逐项核定,对支出额

3、度较大的项目要有论证,项目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四)追踪问效原则。对预算的实施要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第七条预算的编制。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及业务工作需要,在当年第三季度初提出下一年度收支预算,通过“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报厅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并经厅务会议研究确定后,报省财政厅。第八条9预算的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专项经费要做到专

4、款专用,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完成后,各项目预算单位应及时做出绩效评价。第九条预算执行监督检查。规财处要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预算收入是否依法按计划实现;(二)各项应纳入单位预算的收入是否纳入单位预算,有无隐瞒等问题;(三)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业务专项实施进度与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否一致,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是否组织验收,资金使用效益如何;(五)是否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批复的内容、范围办理支出,基本支出和业务专项支出是否相互挤占;(六)有无违反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违规使用资金。第三章财务管

5、理第十条财务内控制度。(一)建立部门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合理确定经费审批权限,重大开支项目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三)强化财务人员的分工和责任,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使用。9第十一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项目之间确需调剂使用的,由项目预算单位提出专题报告经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厅长审查同意,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批准,使用专项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包括工程、设备货物、服务

6、)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第十二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数量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强化车辆管理,降低公务用车使用成本。第十三条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控制接待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接待成本。第十四条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压缩会期和参会人员,简化会议形式,严格会议审批、预算审核制度,降低会议成本。第十五条加强出国经费管理。落实出国经费零增长政策,压缩、控制出国人数和天数,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核出国费用。第十六条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

7、执行《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标准和擅自扩大范围。第十七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固定资产的核算,9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责任,年度终了需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和账物相符。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处置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后办理,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财力,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人员退休或调离工作前,须将配备的办公设备交回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清算手续,厅人事处根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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