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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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斯家场镇集镇管理暂行办法斯家场镇人民政府根据创建省级文明镇、卫生镇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集镇品位,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路段设置。共设置五个路段进行管理,每个路段做到“五有”:有包段领导、有管理责任单位、有段长、有义务监督员、有保洁员。具体设置如下:1、人民大道东头广场至黄岭路口段包段领导:谢清、周明星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派出所居委会段长:王新民义务

2、监督员:何克贵邹昌金张道远保洁员:2人2、人民大道黄岭路口至卫生院(含卫生院、黄岭路)包段领导:薛志鸿、梅运国责任单位:卫生院、斯家场小学段长:梅超义务监督员:徐绍雄胡生华郑华明邓继贵张宏柱保洁员:2人3、人民大道卫生院至斯家庄入口(含宝丰路)包段领导:易法祥、周华平责任单位:供电所、动物监督分所、邮政支局、电信支局、农技中心段长:罗大年义务监督员:斯军国、高启学、文贤超保洁员:2人4、人民大道斯家庄入口至万年桥头包段领导:周小波、梅雪责任单位:楚天金纬传媒、财政所、司法所、信用社、段长:万俊华、易法

3、森义务监督员:熊万贵梅元清曾祥明周祖凤梅德华斯安保洁员:2人5、发展大道包段领导:易华责任单位:国土所建管中心段长:义务监督员:保洁员:2人每段由2名斯家场镇领导包管;段长、义务监督员由居民推选产生,政府发聘书聘任并授牌,每年由集镇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活动,对于年度优秀的义务监督员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一般由路段内所在的单位担任;保洁专班由保洁服务公司聘请安排。段长、义务监督员负责监督保洁专班的工作,巡查段面内有无十乱现象,及时反映,及时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保洁专班除

4、了做好清扫工作以外,还要做好对违规行为的劝阻,及时清理墙壁、电线杆等地的牛皮癣、杂物,保证路段整洁卫生。相互之间做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二、管理内容:(一)环境卫生。①为进一步改善集镇卫生状况,集镇设置了100个垃圾收集箱,集镇卫生采取24小时保洁,并实行定时垃圾收集的办法,即每天上午统一为7:00—8:00,下午夏季为6:00—7:00,冬季为5:00—6:00,环卫车沿街收集垃圾。②费用。随着环卫方式的改变,营运成本将大幅度提高,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卫生费标准有所提高,即商户由60元/年提高到120

5、元/年,餐饮商户由120元/年提高到400元/年,普通居民由20元/年提高到50元/年,菜摊由10元/月提高到20元/月。③沿街商户、住户要负责门前人行道的清扫保洁,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入道路旁,应将垃圾入袋,装入垃圾收集箱或待垃圾车上门收集时将其放到垃圾车上。(二)新建、改建房。新建、改建房屋要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先到土管、城建部门申报、办证再进行新建、改建房屋。新建、改建房屋保证金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建房户在开工前必须与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定《斯家场集镇居民建房规划管理定线协议》,按统一规

6、定的红线、正负零、层高、面牌颜色进行建设,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镇容镇貌,建筑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三)广告标牌制作。广告标牌应整齐划一,统一高度为1.5M,宽度应该尽量与门面宽度平齐,没有雨檐厚度统一为0.6M,有雨檐厚度不超过0.25米。广告标牌应该统一悬挂于雨檐或者墙面上,且同一条门店应保持标牌的立面和高度一致。禁止搭立户外占道立式广告牌。(四)公共设施维护。居民负责门前树木、路灯、绿化带、花砖等公共设施的管护,禁止和制止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门前公共设施受到人为破坏的,责任人应及

7、时向监督单位报告,并提供破坏人员。对既不报告又不能提供破坏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五)门店遮阳。如需遮阳,只能在距路肩石4米以外(靠近店面一侧)设置单柱子遮阳伞,严禁搭建一切材质的遮阳棚。(六)零星摊位管理。所有水果摊点、零星摊点必须到村镇服务中心申报,由村镇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现为地税门前)按照要求集中摆放。菜摊、肉案必须进集贸市场经营。(七)车辆停放。集镇近期将对道路集中划线,所有车辆应按线停靠。(八)严禁乱搭乱建,严禁擅自更改房屋的外观和结构。如房屋房体确实出现安全问题,应先向建设管理部门报送补救

8、方案,待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再采取对应方案进行施工。(九)处罚①对门前脏、乱、差的门店将予以曝光,并按相关法规处罚。经教育不改者将联合其他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②门前公共设施受到人为破坏的,责任人应及时向监督单位报告,并提供破坏人员。对既不报告又不能提供破坏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③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个人住宅的(含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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